A. 体检,当兵初检是一般检什么
征兵体检初检检查项目:
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
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
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
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
5、口腔科:牙齿为主;
6、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当兵的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个人自传;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4、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5、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7、未婚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闭山仿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唯稿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轿纤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B. 当兵体检初检有哪些
初审初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征兵网上,对报名者的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初检,不合格的,系统是通不过的。
大学生应征的好处: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征兵工作条例(2001修订》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八条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