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拘留体检有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以下为必须体检的项目:
一、行政拘留:
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二、刑事拘留:
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一般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一般包括女性体检项目和男性体检项目,具体要作的检查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另外体检项目还按照公务员体检,出国体检,入职体检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肾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规,肝炎筛查,胸透,心电图,内科,外科,耳鼻喉科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
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❷ 进看守所都体检什么什么项目
进看守所体检的项目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行政猛梁拘留: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2、刑事拘留: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进看守所的流程:
1、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2、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枝锋运。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3、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4、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5、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6、告知基困。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❸ 行政拘留体检5大项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体检主要检查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等。行政拘留的体检费是要自己出的,除非进入强制戒毒所,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才免费,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发现被拘留人身体有伤或者情况异常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拘留所详细登记伤情或者异常情况,并由送拘人员和被拘留人签名确认。
❹ 拘留所体检项目
法律分析:各个地方的体检项目要求不一样,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以下为必须体检的一些项目:
一、行政拘留的体检项目:
血压、体温、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二、刑事拘留的体检项目:
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❺ 行政拘留抽血是查什么
进拘留所体检抽血是为了检查嫌疑人是否有吸毒史或者正在吸毒,如果有存在该情形的,需要另案处理。采集血样是为了采集血型和基因,并输入数据库。同时进行血样比对,看是否与其它嫌疑的案件是否相符。另外进行健康检查的同时也是为了检查嫌疑人是否身体机能正常,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由医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入所健康检查表。
一、进拘留所会检查hiv吗
1、会有健康检查,但是没有明确是艾滋病。
2、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收押,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3、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不予收押。
二、拘留体检什么病可以不用被拘
1、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
2、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
3、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
4、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5、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6、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