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当兵体检什么
法律分析:男生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Ⅱ 当兵体检挂什么号
男生入伍体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纹身、疤痕、生殖器、肛门、肝功能、心电图、胸透、心理测试等。身体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都会检查到,体检之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体检的前一天最好洗个澡,毕竟体检时要脱光检查,身上太臭了也不好。而且当晚要睡好,保持充足的睡眠不要熬夜。
第二、体检前一段时间要保持清淡,营养,均衡的饮食,不要吃过于油腻或者辛辣的食物,多吃水果蔬菜。少抽烟少喝酒。
第三、体检前一天不要吃太多的东西,多喝水,千万别喝酒。
第四、体检当天一定要空腹,这点大家都懂。衣服最好穿容易脱的,不要戴金属饰品以防影响透视效果。
Ⅲ 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检查意识状态,精神状态,发育营养,语音语调,面容表情,姿势步态、颈椎腰椎、骨折外伤、视力听力、味觉色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肿瘤标志物。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Ⅳ 去医院 体检 需要挂什么科
体检科或保健科,医生会根据你的需要选择体检项目。
Ⅳ 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喊轮。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改渗启体核如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2、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三、耳鼻咽喉科1、嗅觉丧失,不合格。2、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3、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四、眼科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2、色觉异常,不合格。3、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五、口腔科1、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六、妇科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七、辅助检查
Ⅵ 当兵都要检查什么
当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检查意识状态,精神状态,发育营养,语音语调,面容表情,姿势步态、颈椎腰椎、骨折外伤、视力听力、味觉色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肾功、血常规、尿常规、肿瘤标志物。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胸部正侧位片,肝、胆、胰、脾、肾彩超等。
1、外科检查
外科检查是当兵体检最为主要的检查项目之一,主要针对于应征者的身高、体重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检查,筛选一部分合格人员。身高或体重不达标都不符合征兵要求。
2、抽血化验检查
抽血化验检查主要的目的是检查体检者的血常规、肝肾功能以及对乙肝两对半进行详细的检查,小便常规检查也是主要的检查项目。通过这些检查能够判断体检者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适应军队生活。
3、眼科检查
眼科检查着重于检查体检者视力情况,同时也会对某些眼科疾病进行筛查,若是体检者视力达不到相应的要求,也就是但也裸眼远视力低于4.8,不符合基本的当兵要求。
4、内科检查
内科检查主要偏向于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以及X光检查等。通过内科检查能够更全面细致地了解体检者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于当兵条件,同时内科检查也是最容易被刷掉的检查项目,所以在体检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当兵体检方面如下:
一,身高方面有严格的要求。
二,学历方面必须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学历。
三,一些影响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风,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须要痊愈且不再复发后才可以当兵。
四,内科方面,一些有主要脏器手术史的人员不予通过。
五,一些有传染性疾病且没有痊愈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二十二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二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Ⅶ 想要去当兵,有没有前辈给讲解一下征兵的体检项目和要求
征兵体检项目:骨外科(视力、色盲检测)、耳鼻咽喉科、妇科(性)、听力、胃肠外科(身高体重、身体四肢)、心血管内科(血压值、跳、脏)、拍胸片、B超、检验(抽血化验包括血规、肝功五项尿检包括吸毒、尿规)、hlv。骨外科(视力、色肓)。当兵前的体检对于骨外科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都会有硬性的要求,不同的军兵种对于视力的要求有很大的区别。
任何一 眼近视眼矫正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散光眼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并没有结晶体眼人力资源 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手术治疗)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一切一眼裸视保证4.8,眼底检查正常的,除 潜艇工作员、工程潜水、伞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外合格。
Ⅷ 征兵体检项目流程
应征青年第一次上站到所有体检项目结束间的各个体检项目流程如下:
第一步:应征青年进入体检场所后先到照片采集岗位采集照片。
第二步:采集完毕后打印指引单及检验单。工作人员及应征青年本人要检查本人基本信息与指引单上的体检编号与检验单是否一致。
第三步:核对完毕后进入各科室进行查体,查体科室无顺序要求。检查科室有:
1.血压;
2.内科(病史、心率、肺、腹部、神经);
3.身高体重、外科(病史、头颈部、脊柱、胸腹部、四肢关节、泌尿生殖、肛门、皮肤文身);
4.视力、眼科(视力、色觉、病史);
5.听力、嗅觉;
6.耳鼻喉科(病史、耳、鼻、咽喉、耳气压功能、鼓膜情况);
7.口腔科(龋齿、缺齿);
8.胸部X射线;
9.心电图;
10.腹部B超;
11.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红细胞、白细胞、血色素、血小板;
(2)验血:ALT(谷丙转氨酶)、CR(血液肌酐)、UREA(尿素)、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IV抗体(艾滋病抗体);
(3)验尿:尿常规(尿蛋白、尿酮体、尿糖、胆红素、尿胆原)、尿沉渣镜检(红细胞、白细胞、管型)、尿毒品、尿HCG(血清)。
每个科室检查完毕后,体检医生会在体检指引单上签字,表示已经完成本科室的检查,并不代表是体检结论否合格。
第四步:应征青年在所有体检项目全部查完后,须交回指引单。
收指引单岗位人员,通过“空项查询”功能,核对应征青年是否完成上站所有检查项目。如有未完成项目,需继续完成检查,如所有现场检查项目完成,须收回指引单,然后参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第五步:参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场地因为要依托局域网进行,部分地区是与体检站分开设置,要注意听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安排)。
第六步:体检各项和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通知结果。
体检系统直接生成检查结果,检查结论分为不合格、各兵种合格、潜水员合格、潜艇人员合格、空降兵合格、水面舰艇人员合格、坦克乘员合格、陆勤人员合格。
第七步:体检表打印。
体检表由体检系统直接生成,由计算机直接打印,分配兵员方向时要严格按照体检生成的合格类型进行分配,否则无法进行定兵和交接档案。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