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兵体检结果要多久能出来
应征入伍的兵检结果一般在检完成后的3天左右出来,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会录入网上平台。
目前的入伍体检结果查询一律在网络上查询,而且征兵全部实行网上应征,体检结果、政审结果、定兵等全过程都将在网上公开,广大应征青年和家长可直接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查询。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会注明简要原因。
(1)当兵多久体检扩展阅读
征兵体检项目流程
1、由乡(镇)武装部指导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应征青年病史调查并按要求填写好病史调查表。
2、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好做好应征青年的初步体检工作。
3、各乡(镇)确定送检对象后必须提前三天将以下资料送交县征兵办秘书组:
A、病史调查表;
B、送检对象花名册(一式5份,含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
C、应征青年免冠照片3张(一寸);
D、本单位党委推荐应征青年报告(正式红头文件,按序排列)。
以上资料必须在征兵办秘书组审查合格的前提下,领取正式《应征青年体格检查表》和应征青年体检卡(须在武装部加盖钢印)。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在次日体检前交体检场地负责人。
4、应征青年参加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卡。进入体检站后,必须服从联络员安排,按程序接受体检。体检当日早上不吃早餐。
5、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应征青年必须经本乡镇武装部长同意才能离开体检站。
2. 当兵体检要多久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一到两个小时。要抽血,测血压,听心脏.眼,耳鼻喉都要检查,胸透X线检查, 外科检查就要把衣服全脱了,量身高和体重.还要跑一跑,跳一跳,看身上有没有瘢痕,胎记等等。应征体检是初检一天,复检(总检)是二天。能过总检的就是半个兵了。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3. 当兵两次体检间隔多久
法律分析:各次体检间隔时间大约在一周左右。征兵体检主要就是包括身高体重和血压的测量,同时也需要进行视力等方面的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4. 报名当兵多久通知体检
法律分析:兵检的时间为:8月中旬开始动员,10月开始征兵报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下达入伍通知书 ,12月上旬起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出发。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5. 一般当兵体检在什么时候
每年初,武装部进行应征青年摸底登记。
四五月份是征兵宣传,同时接受参军报名。
七八月份体检和政审,九月一日前确定名单。
九月五日至三十日,运送新兵到部队,国庆前征兵结束。
十月底部队复检复查,不合要求的退回原籍,十一月份,地方武装部将补充人员送往部队。(这种情况不多,百分之一)。
6. 今年当兵什么时候体检,什么时候走兵
二月下旬和三月初体检。
7. 当兵报名后多久会通知体检
法律分析:等政审过了,一般征兵报名成功后,在7月--8月初应征公民进行体检体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根据乡、民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初检。初检主要对身高、体重、视力以及对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体明显不合格问题进行检查。初检不受户籍和应征地限制,初检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选定初审初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