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当兵体检主要是经过哪些
当兵体检必须经过地方、部队两次体检,体检依据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的。
依据国防部官网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明细项目有:
外 科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成员162~178cm,潜水员162~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172cm,中央警卫团条件兵165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168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75cm以上。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 =(身高-110)kg。
第二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
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 手指残缺,影像功能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纹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操作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不超过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 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痔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边疆发生冻疮,潜水员,潜水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花斑癣,股藓,轻度手(足)藓、指(趾)藓、冻疮。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四条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即12.00~18.66kp)
舒张压:≥60mmHg;<90mmHg(即8.00~12.00kp)
第十五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助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疾病、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神经病、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炎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条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不合格。
眼 科
第三十条 实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种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六条 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 ,牙列不齐、反牙合 ,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 科
第三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 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
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 ³)
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 ³)
白细胞总数
4.0~10.0×109/L(4000~10000万/mm ³)
白细胞分类 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 100~300х109/L(10~30万/mm3);
第四十一条 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淡黄色
pH值:4.5~8.0
尿比重:1.003~1.035
*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 尿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u/dl(弱阳性)
*镜 检 (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
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
管 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 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软
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涤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转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 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文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助膈角轻度变顿(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 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或大致正常的心电图,合格。
② 当兵是到哪体检的
我以前也想去当过兵,在我们公司的武装部去报名,然后就等着他给我通知看我的基本资料何不合格然后再说去哪里体检,你要是当兵的话在家里有家里的当地部门通知你,要是在上班哪里拿你不报名那吧可能让你去当兵 体检,反正我是这么认为的, 你要想好了,千万别上了别人的当,现在骗子多多,牛毛细雨啊
③ 关于当兵,要到哪里去体检哪
当地武装部指定医院
④ 当兵体检要在哪里通过
体检,由武装部统一安排,在县人民医院体检。
初中文化,有点偏低了。审核时会优先文化水平高的。
⑤ 当兵去哪报名大概体检什么
去你所居住地的人武部报名参军,体检是统一体检,先去报名到体检的时候他们会通知你的。
⑥ 当兵主要体检哪
视力: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侧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视力在4.9(0.8);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相对是本科或大专毕业生可以适当放宽,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http://ke..com/view/1016067.htm
直接看这个就得了,详细又全。
至于包皮,没事的!
⑦ 哪里有当兵体检图
这是什么图????
⑧ 当兵体检有哪些
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当兵体检比普通体检要严格的多。
说笑话的,那能呢。
不去的话的有个理由可以说说明以下。
以下是体检程序和要求,供你参考
当兵的条件 :
(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 179 cm高度人的体重应在 59 kg~86.25 kg之间)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
⑨ 当兵上哪体检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入伍后部队会进行复检,如无重大生理缺陷或传染病,一般不做退兵处理。
需做退兵处理者由部队负责处理,自己不用出路费
⑩ 当兵体检是在哪里
当兵体检由当地武装部安排,一般是当地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