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0年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2020年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的细节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涨国家的规定是涨10%。
Ⅱ 辽宁省退休职工2017年涨工资细则
08年的??年初就出台了啊 08年的是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调整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另外,每个退休职工因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年限有差别,增加的调资额也有所不同。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同志、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年龄达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及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09年的细则还没有出台,应该在3月份左右吧,不是说会这样连续长3年的嘛
Ⅲ 关于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的方案
| 辽宁2010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政策具体调整办法
辽宁2010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政策具体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办法为,全部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他符合额外条件的有另外增加标准。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通知》还规定,担任正高级专业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高专业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中还增加了新内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Ⅳ 辽宁2015年退休涨工资细则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辽宁省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辽人社发〔〕9 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上调 http://www.wifi03.com
(三)“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2015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Ⅳ 辽宁省这次退休涨工资最少的只涨不到100啥意思
这有啥意思,这都是社保局就这么定的,上海一个工龄三十五年的退休工人,也只加了二百多元,这是统筹规划的,物价年年涨,退休工资当然也要涨,涨多少就看国家有关部门领导是怎么考虑?这个不是谁能说明白的。
Ⅵ 辽宁省今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怎么计算涨的金额啊
具体调整办法为,全部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他符合额外条件的有另外增加标准。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通知》还规定,担任正高级专业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高专业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中还增加了新内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例如:某人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工龄32年。应涨工资:32年 X 2元/年 + 62元=126元
Ⅶ 辽宁退休涨工资细则2013
辽宁省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3)10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3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三、“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3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3日
最新文件发给你,望采纳
Ⅷ 辽宁2014年企业退休人还怎么涨工资
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3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Ⅸ 退休人员涨工资辽宁涨工资工龄计算依据
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以及调整办法和标准已经明确,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本轮“涨工资”人员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
企业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企业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Ⅹ 2012年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的细则有吗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2-04-02 1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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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2012年企业增加退休金
辽人社发[2012]1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
从2012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社
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
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
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
15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
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
每月增加5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
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
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
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
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
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
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
)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
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把此次调
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要采取有利措施,千方百
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2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
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此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2012年3月5日印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8号)即行废止。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