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昆山上班交医保19年零3个月后,又在淮安上班交7个月,现满50岁退休,退休怎么办理
在哪里办理退休?
首先,将异地的医保缴费年限转移并帐到退休地的医保。
然后,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可以一次性补交,一般按当地社平工资的标准补交。
象你这种情况,可能要补交五年的医保。
希望采纳。
2. 昆山交医保19年零3个月后淮安交7个月满50岁退休,退休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先去昆山把社保转到淮安,可以找以前的同事去昆山社保局开一份缴费证明,寄给你,然后你拿这个缴费证明去淮安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就可以了
3. 我在昆山交了九年社保,失业金,现在已到退休年龄,但不能领取退休金,回启东能领取失业金吗
到达法来定退休年龄后就不再存在自失业不失业的状况。因为法定退休后你就不能再到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劳动合同来进行务工,但是你只交了九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还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因为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你可以把九年的社保转移到老家后,在人事代理上继续缴纳,直至15年。
4. 交满15年社保到退休能拿多少工资
按最代标准交满年社保,可以肯定的是,在你退休后拿不到多少退休金,可能这点钱连生存都成困难,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个人退休时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基本是在职时候工资的50%~70%,看看当地所在最低社何缴纳基础的标准你就算得出来了。
5. 温州市鹿城区我退休年龄到了.医保还差9年需要补交多少钱
温州市陆驿城区我退休年龄到了医保还差九年,需要补交多少钱?都要到有关地方去询问一下你交多少钱?
6. 外省户口在昆山已交满15年社保未到退休年龄社保是否可以留在昆山手续怎样办理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7. 外地人男性在昆山交职工社保7年,现50岁,离退休还有十年,还能在昆山工作吗必须户口也转来吗
在非户籍地办理退休需要在该地区缴费满10年。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专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属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网页链接,附件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规定如下:
“第五条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也就是只要您能继续在昆山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保,直到养老保险交满10年,就可以在昆山退休。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望采纳。
8. 外地户口在昆山已买满15年社保未到退休年龄社保留在昆山手续怎么办理
外省户口在昆山已交满15年社保,不用办理手续,到退休时,可以在昆山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如果还在其它地方,社保也交满了15年,以后一个满15的地方为准,办理退休手续。
9. 昆山社保已交8年,到退休年龄了!社保转回自交流程手续!怎样自交
可到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交,可转为自由职业者交,也可转为居民保险!也可在手机上的微信或者支付宝上交!
10. 最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多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截止2020年1月22日,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该文第三条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10)昆山退休年龄新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