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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厅退休人员涨工资文件

发布时间:2025-04-26 00:09:25

1. 吉林省养老金上调细则

7月4日,吉林人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期待的吉林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公布了。




吉林2022年养老金调整细则出现大变化,总体上就是一升三降一不变。那么,工龄40年,养老金4000元,今年可以上涨多少钱呢?





一、定额调整下降




2022年吉林省养老金定额调整为30元,比去年的36元少了6元。




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下降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增加4元。




跟2021年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相比,25年以下工龄单价未变,其余3个区间的价值下降了,26-30年部分从2.2元下降到2元;31-35年部分从3.6元下降到3元;36年以上部分从4.8元下降到4元。




三、养老金挂钩调整提升




2022年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为1.33%,比去年的1%上涨了0.33个百分点。




四、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下降




2022年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金额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2021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是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也就是分别下降了15元。




五、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不变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调整金额没有变化,还是5元。




有哪些亮点?




吉林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呢?第一,养老金挂钩比例上升。从去年的1%提升到1.33%,这也是响应人社部和财政部要求的加大挂钩调整比重的要求。因此,养老金水平更高的退休人员,可以从这一点改变中获得更多的养老金上涨金额。




第二,工龄长的优势依然存在。吉林对于工龄长,也就是缴费年限更长的退休人员是非常友好的,虽然缴费年限单价下降,但是长工龄的人员,由于区间价值更高,所以,也会上涨更多。




这两点充分彰显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工龄40年,养老金4000元,今年可以上涨多少钱呢?




在不享受倾斜调整的情况下:




①定额增加30元




②缴费年限挂钩增加25+5×2+5×3+5×4=70元




③养老金挂钩调整增加4000×1.33%=53.2元




总体合计153.2元,涨幅为3.83%。当然,如果符合倾斜调整条件,上涨金额还会更多。

2. 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细则出台了吗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调整。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宜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以上供参考

3. 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2020年涨工资细则

2020年吉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于7月20日正式发布,旨在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通知,此次调整将惠及2019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定额调整部分规定,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39元。挂钩调整则依据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分别按不同标准增加金额,而基本养老金水平则按一定比例增加。倾斜调整则针对高龄退休人员及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若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则予以补足。此外,工伤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不足72.5元时,将统一调整至该标准。

调整的资金来源方面,企业退休人员所需资金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根据具体参保情况,由社保经办机构或原单位负责发放。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强调,调整工作应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并要求各级部门加强配合与沟通。

吉林省的社会保障卡不仅可用于养老金发放,亦可作为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重要凭证。居民无需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即可申领该卡,通过多种方式查询制卡进度,包括拨打12333电话、使用吉林智慧人社手机APP或访问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此外,社会保障卡的人社账户在吉林省内外均能通过“吉林人社”公众号、“吉林智慧人社”手机APP等渠道激活。

4. 吉林省18年退休金如何调整了

吉林省18年退休金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35元。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吉林省20年退休金如何调整了?

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0.97%。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岁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岁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经确认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各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发放渠道做好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综上所述,对于退休金,各地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对于吉林省也作出了调整,对于吉林省的退休金已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其他各地的增加幅度也是有所变化的。对那些需要办理退休的人可以去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办理,并可以定时领取退休金了。

5. 2012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2]1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4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审批发放按原办法实施。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必须按要求在2012年3月2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附件:1.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3.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6. 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法律依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四)其他事宜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调整标准,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局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局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3.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在计算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时,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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