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盐城市盐都区农民一次性补缴l5年养老保险需要多少钱退休后每月拿多少钱
不能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版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权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退休后每月拿中国钱的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参加工作至退休上一年历年缴费指数之和/计算指数年限x退休上一年省月社平工资
『贰』 盐城以前单位下岗的2021年退休有什么要求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在同一省份内,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没有丝毫区别,退休职工只是因为本人条件不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同;对相同条件的劳动者而言,在盐城市市直单位退休,还是在盐都区退休,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没有区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政府令第36号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一、2020盐城退休年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所需的材料
(1)《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能证明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
(3)特殊工种退休的政策依据或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叁』 盐城市市职单位退休和盐都区单位退休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在同一省份内,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没有丝毫区别,退休职工只是因为本人条件不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同;对相同条件的劳动者而言,在盐城市市直单位退休,还是在盐都区退休,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没有区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政府令第36号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肆』 2019年盐城市盐都区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工资是多少
现在退休人员平均工资大概都在3000块钱左右,一个月基本上够花了,嗯,少数人会比较高,因为缴纳的系数不一样
『伍』 盐城市盐都区养老保险
没有区别。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在同一省份内,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没有丝毫区别,退休职工只是因为本人条件不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不同;对相同条件的劳动者而言,在盐城市市直单位退休,还是在盐都区退休,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没有区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政府令第36号
第十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丧葬费等,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专亡一次性属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