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苏州退休金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苏州退休金最低标准 :
1、苏州公务人员退休工资
公务人员退休工资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退休待遇。这些工资一般按退休之前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苏州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
计算方式:
第一种:基本养老金+按月生活费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③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推算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2)按月领取的生活费=(退职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1%+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推算储存额÷120。
第二种: 一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费,缴费年限合计数不满15年以上,且不符合后延缴费条件或不申请后延缴费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苏州居民养老金
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支付。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根据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所属年龄段确定,2019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520元;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不满20年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
②达到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在上述第⑴项的基础上,分别按5元、10元、20元、30元的标准增发(四个档次不可兼得)。
③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上述⑴、⑵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可加发1%。
参保人员当前为苏州市区户籍的,其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农村户籍年限,均可计入“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参保人员在年度内达到65、70、75、80周岁的,从次年1月份起按相应标准增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后确定,计发月数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见下表)。
以上是计算方法,具体可根据你的情况计算发放标准!
❷ 苏州职工退休金每月多少
1、苏州的退休金从每月430元提高到了每月460元,前提是参保人在当地登记满20年,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在当地登记居住不满20年,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不满15年的,由原来的每月290元提高到320元。
2、 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和过渡性养老保险。
1 基本养老保险=(社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指数化用户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月数;
3 过渡性养老金(不同省市)=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2%。
3、 苏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1980元、2460元、2820元。
参保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50元;
男性4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补助410元;
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每年补助470元。
❸ 苏州市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方案如下:
1、普遍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2、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据:
《江苏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