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吗
国家对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有时间限制。一般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按申请人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时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为10年),以申请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金额=申请补缴时所在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第2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第3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2+…+第n个社保年度缴费月数×(1+5%)n-1]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申请补缴时当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三、如届时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可考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1、适用对象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可自愿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定期养老待遇是指:
(1)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费。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贴。
其他相关定期待遇是指:
(1)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3)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定期待遇。
2、参保方法: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登记。
60岁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退休年龄补缴社会保险时效扩展阅读: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社保报销:
1、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4、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叁』 退休5个月,要求让单位补缴前5年社保,是不是算过时效期
这个不是过时效期的问题,而是不能够补交的问题。首先你已经正常的办理退休,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已经签订了退休审批表,并且跟所在的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也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讲,你和工作单位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性,所以说工作单位也不会给你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至于企业单位会不会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主要看你能否提供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你在企业单位工作期间。有5年左右的社保,企业单位没有正常的参保,如果说拿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来企业单位,那么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是有可能实现的,但如果说你提供不了任何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只是空口说这样的话,我相信是很难达到你所要求的一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