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认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要分两个方面看:1、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汪颂休假的困孝郑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Ⅱ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确定劳动关系
当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确定为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双方之间的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劳动者一旦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已失去劳动者的身份。
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三十二条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法院应按劳务关系处理。而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的员工,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时,法院则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Ⅲ 劳动法对超龄用工的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法没有关于超龄员工的规定,如果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与单位间成立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是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并不存在超龄不能雇佣的情形。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但是劳动法对员工年龄没有上限,不代表对超龄员工没有保护,对处于劳动关系中的超龄就业者,应当坚持“底线保护”的原则,保护其基本劳动权益,包括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等劳动基准的保障。总而言之,超龄劳动者也是单位职工,也必须受劳动法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人员当然可以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Ⅳ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可认定劳动关系吗
1)、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内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容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界定劳务关系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如缴费年限不足)或地方政策原因(如上海的非正规就业缴金延迟退休及柔性延迟退休政策等)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双方仍可以延续社会保险关系,在此前提下,双方的用工关系类比劳动关系处理更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