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河南退休金上调方案
河南省对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上调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为5%左右。
2019年河南退休金上调方案:
(一)调整人员范围:按照国家的要求,都是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是2018年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三)调整方式:按照国家的要求继续实施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养老金调整方式。
定额调整贯彻的是公平部分,所有退休人员都增加基本养老金47元。
挂钩调整又分为按缴费年限挂钩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缴费年限挂钩贯彻的是长缴多得的原则,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贯穿的是多缴多得的原则。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1.3元,同时再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只按照本人2018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2.6%进行增加,没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
倾斜调整: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年满90岁以上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Ⅱ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
法律分析: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2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2元;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2元。
4、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5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6、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
法律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止2019年12月31日,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2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2元;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2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5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六)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
Ⅲ 2019年重庆市退休金上调多少啊
2019年重庆市退休金上调方案:
1、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增加45元/月。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与用户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每满1年,每人增加3元/月,缴费低于15年,按照15年进行调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2017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准,每人增加3%/月。
3、倾斜调整。
(1)1953年前参加工作退休的人员,每人增加20元/月。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增加20元/月。2005年12月31日前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3元/月。
(2)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增加20元/月。
Ⅳ 山西2019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所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调整办法主要分为三部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部分,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53元。
挂钩调整则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对于企业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将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按10年计算,同时按基本养老金的1.5%增加;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按10年计算,同时按退休时职务对应的2018年同职务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对于符合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
倾斜调整部分针对特定群体,包括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将补足到3358元。
此次调整旨在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同时体现公平原则,使不同群体的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Ⅳ 吉林省2019年退休金调整细则
2019年,吉林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进行了养老金调整。本次调整采取定额、挂钩和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定额调整部分,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9元。挂钩调整则分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两部分。缴费年限方面,根据不同的年限段给予不同的增加金额,具体为25年以下每月增加1.5元,26年至30年每月增加2.5元,31年至35年每月增加3.5元,36年及以上每月增加4.5元。对于“五七家属工”不进行此项调整。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增加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0.97%。
倾斜调整针对特定群体。70-74岁每月增加40元,75-79岁每月增加50元,80岁以上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月额外增加5元。工伤退休人员若挂钩调整不足67.5元,按67.5元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若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补足到该水平。
资金渠道方面,企业退休人员调整资金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执行。具体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未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调整工作需在各地政府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实施。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体现了对退休人员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