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甘肃省关于退休人员的丧葬费
法律分析:根据《甘肃省关于调整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48号的规定,丧葬补助费7352元,一次性抚恤金3676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⑵ 甘肃省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退休工人丧葬金标准应该是本人退休工资的标准给付2个月。
⑶ 甘肃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工资领几个月
企业退休死亡,就是四到五个月的退休工资,事业单位是二十个月基本工资
⑷ 甘肃省退休工人去世安葬费抚桖金是多少
甘肃省企业退休工人死亡享有次性丧葬补助费:6407元;一次性抚恤费:3203元。
甘肃省人力专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属 财政厅 总工会
《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3〕25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6407元。
一次性抚恤费:3203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文件出台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2013年6月18日
⑸ 甘肃酒泉80岁的老人去世了,还有哪些补助可以领几个月的工资
甘肃酒泉80岁老人去世了,可以领取丧葬费,也就是在领取一年12个月工资作丧葬王补贴。
⑹ 甘肃省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甘肃退休工人死亡待遇是全国最低省份,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500元,一次性抚恤金120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即“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1200元调整为250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甘肃省关于调整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500元。一次性抚恤费:1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