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身份证为准确定退休年龄的案例
【退休 年龄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一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退休 年龄标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规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与一九九零年人事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贰』 办理退休是根据档案年龄还是身份证年龄
以档案最先记录日期计算年龄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专问题的通知》属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
冀劳社办[2005]14号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请示》(衡劳社办[2004]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在工人岗位因企业破产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失业期间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在干部岗位因企业破产或改制解除劳动关系满5年未实现再就业,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的,本人可申请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干部岗位或工人岗位按照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与企业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记载认定。
二、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达到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人员,年龄须达到55周岁方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三、企业女职工按以上规定办理退休时,其缴费年限计算到申报退休时止。基础养老金和本人指
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申报退休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和计算基数。基本养老金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给。
四、上述人员按工人年龄退休后,在填报退休审批表时,“职务或工种”一栏,其职务一律改为工人填报。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文件只是征对广东省吗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文件,虽然是征对广东省提出的问题,但是它适用于全国。
『伍』 退休年龄是按照档案年龄还是身份证年龄
一,退休年龄,应以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年龄为准;
二,相关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的主要内容:
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由此引起的争议,属于职工因享受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30条的规定,凡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细则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陆』 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符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符退休年龄应当以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版。
劳动权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
4月17日,劳动部办公厅将《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抄送我局,我们认为,该函有关规定与
199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合发《关于办理干部退
(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有关规定不完全一致,即去函咨询,6月25日劳动部办公厅向我局发来了《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3]67号文)对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将该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文)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柒』 办退休年龄是按档案还是身份证的算执行1999年的文件1993年文件执行规定2016
办退休年龄是按档案还是身份证的算执行1999年的文件1993年文件执行规定2016
这个是真实的 靠谱的
求个采纳 O(∩_∩)O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