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女的现在几岁可以退休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为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适用于所有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也包括民企非企业单位。
在新政策出台前,将继续执行。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女性退休年龄
女性退休年龄新规定是如何?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具体有关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内容女性退休年龄2014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物谨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庆信,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根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誉蚂轮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所以由上述可知,2014年我国女性退休年龄:如果该名女性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那么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其他情况的均为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均可退休。退休年龄2014新政策公务员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八周岁,女年满五八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八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 我们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女的现在几岁可以退休
如果女职工是工厂缴纳养老保险,五十周岁就可以退休的
4. 民办非企业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1、无论私企还是国企、外企,退休年龄的规定都一样: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55周岁);在同一个城市,养老金计发办法都一样,没有区别。
2、已经60岁以上的,不能参加社保;女性工人50周岁以上的,也不能参加社保。
3、假设58岁的,参加社保,到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要么继续缴纳(继续缴纳的话,单位同样要负担企业应该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要么转到新农保或城居保退休;
4、现在退休不讲工龄,那是以前的概念,现在讲的是全部缴费年限。你们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经过社保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制度之后,交一个月的社保算一个月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部缴费年限。社保法规定,全部缴费年限累计至少满15年,到龄才能退休。
5、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单位可以不再录用该员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 民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责人退休年龄
民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责人退休年龄目前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