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养老金补发时间
7月底
浙江退休金补发比例
从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浙江退休金补发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补发退休养老金。
浙江退休金补发水平和补发办法
1、定额补发退休(退职)人员
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具体调
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2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③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2、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
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
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
养老金增加5元。
3、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0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② 在嘉兴交的五险,怎样领取退休金
劳动者在嘉兴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在嘉兴办理退休,按浙江省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规定,浙江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个人账户建立前参保人员)。
1、=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一制度前本人缴费年限×1.4%。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浙政发〔2006〕48号
六、积极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二)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1997〕15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的“新人”,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浙政〔1997〕15号实施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缴费年限已达到上述要求,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退职,退职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组成与退休人员相同。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职)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职)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一制度前本人缴费年限,再乘以1.4%计发。
本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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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嘉兴养老保险交15年后每月拿多少钱
嘉兴养老保险交15年后每月拿多少钱,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因每年社平养老金或可能提升100~200元/年,且每年嘉兴月平均工资不同,因此以下嘉兴养老金模拟计算公式仅供参考,不代表最终领取数额。
嘉兴社保养老保险交15年领取退休金计算公式:
嘉兴市民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公式:
嘉兴养老金每月领取=嘉兴基础养老金+嘉兴个人账袭脊户养老金。
1、嘉兴社保基础养老金=(嘉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嘉兴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嘉兴过去月平均工资:4770
嘉兴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由于月平均工资指数不定,取中间值100%,
嘉兴社保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4770x100%=4770
圆禅磨嘉兴基础养老金=(4770+4770)/2x15x1%=715.5
嘉兴2022基础养老金(15年)=715.5/月
备注1:嘉兴社保基础养老金来自嘉兴养老金统筹基金,由嘉兴企业为员工缴纳20%养老保险中提取,虽然没有直接纳入嘉兴市民个人账户,但在发放嘉兴养老金时会从中提出福泽在嘉兴申请退休的市民。
2、嘉兴个人账户养老金(15年)=嘉兴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嘉兴橘斗个人账户储存额=用户个人缴费基数x养老保险缴费比例x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嘉兴个人缴费基数:4669.25;嘉兴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8%;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
⑤ 嘉兴退休年龄及办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资料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嘉兴职工退休年龄嘉兴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嘉兴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嘉兴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办事流程
1、省直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老干)处出具介绍信,写明领取人姓名、领取退休证的数量,到省退管办领取。
2、市县(区)单位:由市、县(区)级人事退管部门出具介绍信,写明购买单位名称、购买代办人姓名、购买退休证的数量,到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行组购买;市、县(区)退休干部所在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到当地人事退管部门领取。
收费标准及依据
退休证的制作实行由省人事厅招标、按照国家人事部标准(有双防伪标志)统一制作。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制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及(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112号)文件规定,省直单位免费发放;各市、县(区)均由省退管办统一代印代售退休证,每本按人民币0.90元收取。
三、嘉兴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一、提交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一份。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4、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收据(个人缴费)。
5、一寸彩照3张及相关材料(因病申请退休的,须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单,特殊工种退休的须出具人社行政部门的特殊工种认定证明)。
6、个人人事档案(灵活就业人员提交参保档案)。
二、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四、嘉兴退休相关知识文章分享
嘉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_嘉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嘉兴最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嘉兴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
嘉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嘉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规定(计算方法)
嘉兴市退休人员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
嘉兴市退休公务员涨工资政策及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嘉兴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嘉兴市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嘉兴市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最新规定
嘉兴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嘉兴市养老金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
嘉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嘉兴企业退休增资方案
嘉兴退休涨多少工资,嘉兴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嘉兴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嘉兴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
嘉兴公务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新修订)
嘉兴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嘉兴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修订文件)
嘉兴退休工资调整,嘉兴退休工资具体调整方案细则(修订)
嘉兴市养老金上调调整最新消息,嘉兴市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 ;
⑥ 浙江退休金上调方案是什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 增加1.5元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 增加1.8元 。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发60元 。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确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