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外地交的社保退休了在哪领
异地退休后可以在缴纳满社保之后可以进行社保转移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
1、社保在外地缴纳的,没有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只要是符合了当地的退休条件,这样也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
2、我国法律规定领取社保的条件是:一是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有如下规定:
1、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可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可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若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地点主要取决于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无论参保缴费多久,都会在户籍地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⑵ 多地缴纳社保退休在哪里领取退休金
法律分析: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本省范围内存在多处养老保险关系,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省一地或多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曾在本省一地或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所有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社保在外地缴纳的,没有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只要是符合了当地的退休条件,这样也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我国法律规定领取社保的条件是:一是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有养老保险关系分段所在地(含临时缴费账户)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省户籍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⑶ 异地缴纳社保,最后该在哪里退休拿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生产工人5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如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其总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如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则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即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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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社保退休地以哪个为准
社保退休地的确定如下:
1、参保人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待遇领取地在户籍地,也即参改亏保地领取养老金;
2、户籍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3、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按照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就把参保人的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局物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桐歼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