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保障 > 湖北未参加工资改革退休死亡

湖北未参加工资改革退休死亡

发布时间:2025-01-04 07:17:57

⑴ 退休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消伏清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的标准与地区有关。普通职工丧葬费一般为平均六个月的工资,抚恤金按月发放。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厅兄行渠道解决。
如果是企业单位的话
1、退休工人死亡后可以领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执行的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退休人员死亡办理流程为: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申请养老保险材料如下:
(1)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
(3)继承人与死拿前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如下:
1、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
2、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⑵ 湖北省丧葬费最新规定

一、发放条件
1死者的直系亲属
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
二、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1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
2两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
3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公资12个月。
三、发放渠道
1、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⑶ 湖北省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1、企业离休干部:根据省委办公厅鄂办发200667号文件规定,企业离休干部死亡待遇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具体标准丧葬费为3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

2、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为3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为10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 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两项待遇,如果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年金余额等仍然未领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返还。

⑷ 没参加社保退休的人去世后能享受抚恤金待遇吗

我们这边所称的离休,就是指依照国家所规定的退休政策,做到法律规定的退休条件,依规办理退休,按月领到退休养老金或者养老金工作人员,俗称为为退休职工;自然还有一种离休,可是严格说来属于歇息,这一部分是既不符法律规定的退休条件,都没有申请过一切退休手续,也没有养老金或者退休养老金。可是这类人群仅仅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没有工作需求在家休养,凭借自己的存款或者商业养老保险来养老服务。


总的来说,假如是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能够正常的办退休,享有养老退休金或者退休养老金得人,死亡以后一定要享有慰问金工资待遇;假如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没有办退休,没有养老金得人死亡以后是没有什么慰问金待遇的。归纳起来就是退休之后有退休养老金或者养老金人,无论死前是不是交养老保险,死亡以后都有慰问金工资待遇。

⑸ 武汉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侐金的标准,身前有工资但没有进社保

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专,含有一属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⑹ 湖北退休人员死亡补偿款怎么规定的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退休人员,死亡补偿款采取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方式,具体金额按照当事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如果是公务员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技术工人按照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普通工人发放岗位工资标准。

一、退休人员死亡补偿款怎么规定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综上所述,国家公务人员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之后死亡时,会一次性发放死亡抚恤金,具体包括丧葬补助费用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用,死者家属可以办理申请手续进行领取。

⑺ 湖北省企业退休职工遗嘱补助为什么没有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遗嘱补助有

职工死亡待遇,因为死亡之前身份不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适用的是不同的政策,且差异非常之大,不能比较。

湖北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在全国而言,是中居上的,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的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不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费。作出这个规定,是因为《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只是规定享有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规定可以享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
鄂人社发[2012]53号
一、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缴费人员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下同),2011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死亡的,相关待遇仍按原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号)死亡的,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仍按鄂劳险[1995]1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再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待国家出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后再予以结算。
三、对2011年7月1号以后(含7月1日)死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遗属按月发放了遗属生活困难补费的,从2012年7月起停止发放。

湖北省劳动厅、财政厅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鄂劳险[1995]180号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职工生产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有困难的,可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受供养者失业供养条件为止。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的标准发给(目前,在执行此标准时,省会城市低于80元,地级城市低于70元,县级以下城镇低于60元的,可分别按80、70、60元的标准发给);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下同),其补助标准不得突破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70%。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35%的标准发给(个别遗属在执行过去的文件中,其生活补助费同于现行标准的,可继续执行。待与此标准同步后,再按此标准执行);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其补助标准不得突破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100%。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档次的基础上另增加10元。

⑻ 未领退休金的下岗工人突然去世,能享受到哪些死亡待遇呢

依照社保法第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参与养老保险金个人的,患病或是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丧葬补助金和慰问金;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规定时易病或是非因工伤残彻底丧劳的,可以领残病补贴,所需资金从基础养老基金中付款。从条规定中,下岗失业人员只需归属于参与养老保险工作的人员,在没有任何办退休以前的死亡,一样能够享受丧葬补助金、慰问金等身亡工资待遇。

除开领到丧葬补助金、慰问金等身亡工资待遇之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一次性退给亲属,个人帐户资产包括了记入个人帐户的本金和资金利息。做为下岗失业人员,退休后因为是自己全额的交养老保险,因此记入个人帐户比例仅有8%,并不是自己交的20%都需要所有退还;医保假如设立了个人帐户的,退还到个人社保卡资金,也需要一次性以现金方法,退给亲属。

总的来说,未领取养老保险的下岗职工,只需失业前后左右支付了养老保险的,突然离世之后都是会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慰问金等身亡工资待遇,与此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给亲属。

阅读全文

与湖北未参加工资改革退休死亡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良乡哪里办驾照体检 浏览:679
达到退休年龄后职工继续缴纳社保 浏览:273
网上报名征兵错过体检怎么办 浏览:48
父母童年生活的问题可以有哪些 浏览:748
怎么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浏览:375
女职工退休需要手续 浏览:959
第一次去女方家女方父母会给多少钱 浏览:8
2019春节退休人员有补贴吗 浏览:665
孝顺事务所 浏览:245
郓城体检怎么预约 浏览:622
八郎孝顺是鸡狗打一肖 浏览:219
慰问住院退休职工简报 浏览:34
重阳节画什么画能得第一名 浏览:627
老人摔倒脸部肿胀怎么办 浏览:999
城镇户口怎么继承父母的 浏览:892
长寿中医院做核酸检测什么时候出结果 浏览:280
孩子对父母的叫法有哪些 浏览:593
养老院护理讲课 浏览:785
伴郎父母可以带什么礼物 浏览:27
羞羞的片段父母怎么想 浏览: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