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异地缴纳社保,最后该在哪里退休拿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生产工人5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如属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的异地务工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其总原则是“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如属广东省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则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76号)确定其养老金领取地,即其最后参保地为养老金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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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异地交社保退休后在哪里领退休金
一、
异地交社保退休后在当地的社保局领退休金
在异地缴费的,合计满15年,在异地缴费满10年,并且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了社保转移手续的,可以在当地领取养老金。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
社保异地转移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对年龄有一定的限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
有两种处理方式:
1.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的社保局申请即可。
2.可以申请退,但退不回来完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包括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
引用法条
❸ 异地交社保退休后在哪里领退休金
异地交社保退休后在哪里领退休金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在异地缴费的,合计满15年,在异地缴费满10年,并且在到达退休年龄,依然在异地参保的可以在异地办理退休领退休金,如果不满10年,要转移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到户口所在地领退休金。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腊亏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轮掘神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散局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
❹ 异地买社保退休领哪里的退休金
一、异地交社保退休后社保哪里拿退休金
原则上在哪里办理退休就在哪里领取退休费,按照规定,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不足10年的,应该转移到缴纳满10年的社保部门办理退休,各地都不满10年的,应该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模枝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辞职后社保怎么转移流程是什么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完成转移接续。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旦瞎敏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5、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转到转入地。
可见退休后也不是不能在户籍所在地按月领取退休神腔金,但中间需要参保人自己去把养老保险的这些参保手续转移回来。大多数已经到退休年龄的这些人养老保险肯定都缴够15年了,如果不想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那回到本地之后是无法领取退休金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❺ 在异地交够十年职工社保,现在要回本地,怎么交才能在异地退休
如果在户口所在地的话,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即可。
如果最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口所在地,那么按照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1、异地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这种情况下有两个选择:既可以选择最后一个10年缴费地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也可以选择自己的户籍地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
2.异地养老保险轮绝缴费不满10年,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这种情况下可以做跨省异地社保转移,把异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回自己的户籍地,然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3、异地养老保险缴腊枣姿费满10年,户籍地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
可以选择最后一个10年缴费地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也可以做跨省社保转移,把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都转移到异地退休待遇领取地或自己的岩档户籍地,然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4.异地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0年,户籍地养老保险缴费也不满10年
可以做跨省社保转移,把异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回自己的户籍地,然后按当地政策办理。
❻ 异地交社保退休后社保哪里拿
异地交社保退休后社保在当地的社保机构领取。
异地社保办理流程如下:
异地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