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6年上半年退休人员为什么低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退休金,多干一年工作反而退休金每月少
影响退休金多少的因素第一,是缴费年限,第二,是缴费基数,第三是个版人账户权。在同等的条件下,退休晚的要比退休早的,领取的要多,但是如果退休早的人,缴费时间较早,缴费年限较长,或者缴费基数比较高,都可以领取比退休晚的人多的养老金。并不是退休晚的人一定要比退休早的领取的多,是根据缴费情况计算的。
❷ 2016退休工资的新政策为什么企业职工退休工资太低了!请求给企业退休职工说一点公道话
第一,2016年并未出台退休新政策。
第二,企业职工退休金的多少,和在职缴纳养老保险基数,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基数低,缴费年限短,自然会领取退休金很少。如果缴费基数较高,缴费年限较长,自然退休金也会很高。
第三,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较高,是由于双轨制造成的,国家已经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和企业一样的制度。会和企业职工退休待遇逐步一致。
❸ 我是2016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为什么不给涨工资
由于人社部2016年调整退休和在职收入两个文件规定的时间差,导致机关事业2016上半年退休群体被完全屏蔽在调整范围外,严重损害了该群体正当利益,主要有:一、同样都是参与2014.10.1工资结构改革群体,为什么只有2016上半年退休群体此轮不能涨收入?而2015等其他群体都照涨不误?这就导致自建立收入“正常调整机制”以来,唯独这个群体自2014.10.1以来长达两年多至三年不涨收入(且还一直被拖欠正常退休金)!直接违背了“正常调整机制”不超过两年调一次的原则!不要说等下一轮普调,因为与别的群体不公平差距已经造成!二、退休前上一次涨收入都是2014.10.1,到了2016年底,早退休几天2015退的涨了,晚退休几天2016下半年退的也涨了,唯独两者中间2016上半年退的分文不涨?这个逻辑说得通吗? 凭什么在2016上半年退休,收入就要因此既比前面2015年退的,也比后面2016下半年退的都要少几百块?三、2014.10.1以来反复说维护收入“正常调整机制”不超过两年调一次的原则,而2016上半年退休群体退休前已经一年多快两年没调了,按“原则”,本来就已经到了或接近该调整的时候了,却被政策划到了调整范围之外,从道理上讲显然受了损失,并且退休还不给调,还要等到下一轮普调,两个时间段叠加,就导致两到三年都没调的不公平现象!记得过去有惯例对退职退休人员在临退前都要给涨些收入作为补偿(基于民族尊老传统美德),那为什么不能让在职时已超过1年多没调整的刚退休群体参加本轮在职调整呢?那不就符合“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了吗?四、2016年上半年退休群体在2016年整个阶段,身份属性既有在职也有退休,是身份转换阶段,而按照两个文件时间规定,身份既不属于在职也不属于退休!难道说在2016年这个阶段身份竟失去了认同成了空白!按非此即彼“二元论”,显然在转换期间应该明确一个身份认同才对!而不能让转换期间身份没有了属性认同啊!五、不知所谓“当年退休当年不涨”是基于什么逻辑?退休前已经1年多近2年没涨且已接近该涨的时间,退休后还不给涨,还要推到下一轮普调,这不是雪上加霜吗?导致二到三年不涨收入,这不已经违背了“正常调整机制”吗?
❹ 中人2015 2016年退休的亏惨了,请问差距如此大,这是为什么
因为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现在只是预发,等政策明朗会再行清算。现在发到手少,以后补的就多,其实是一样的。
资料扩展:
社保是国家政策,保费会随着国家政策变动而变动,每年再增加,社保费用分三个部分:个人,单位,国家。20%进入国家统筹,80%进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领取看国家政策,目前延退政策出台,男性从60岁延到65岁,女性从55岁延退到60岁,社保养老金的领取替代率也越来低,这就是为何很多人认为社保交了不划算的原国,现在国家又放开二胎,因为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再说老龄化的速度在加快。预示着赚钱的少花钱的人多,国家福利的发放不是医疗福利,还是养老金的给付,所以现在国家也大利推动养老产业,希望个人也提前做好养老准备,商业保险养老保险已成为社会的第三大支柱。通过商业保险来养老是现在很多人的选择。因为我们赚钱一阵子,花钱一辈子。
为何大部分城市的“中人”一直还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退休金呢?由于其退休金计算的特殊性,“中人”养老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老办法待遇标准,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老办法待遇标准,超出的部分按以下规定发放: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