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部退休警衔工资
1. 退休警员的警衔工资按月发放。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选择不保留警衔的退休警员,其警衔工资将取消。
3. 退休警员若正常晋升警衔、获得晋衔奖励或受到降衔处分,其警衔工资将根据新晋警衔执行,并且从下一个月开始计算。
4. 对于1993年9月30日前获得警衔的警员,从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每月发放54元。而对于1993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警衔的警员,从获得警衔的下月起至1994年12月,每月同样发放54元。
5. 在警察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该岗位退休的警员,其警衔工资将计入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警员的警衔工资将全数计入离休费;退休警员的警衔工资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对于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警员,警衔工资将按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
6. 对于1994年12月31日前评定并授予警衔、原在警察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已退休的警员,从1995年1月1日起,可按其警衔增加离退休费。离休警员按警衔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警员按警衔津贴标准打折扣后的数额增加退休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B. 人民警察退休后警衔工资是否取消
人民警察退休后警衔工资不取消。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
五、警衔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警衔津贴按月发放。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衔津贴即行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
(四)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授予警衔的各衔级人员,从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每人每月按54元发给;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授予警衔的各衔级人员,从授予警衔的下月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发给。
(五)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本人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
(六)对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评定授予过警衔、原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已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衔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打折扣后的数额增加退休费。
C. 公安改革退休警察待遇
法律分析: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本人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对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评定授予过警衔、原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已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衔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打折扣后的数额增加退休费。上述规定明确表明,对于不保留警衔的原人民警察,取消警衔津贴,退休人员的警衔津贴应计入退休工资折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警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人民警察受警衔降级处分后,其警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
D. 公安部对退休人员规定
法律分析:
公安民警的退休政策应和普通公务员有所区别,可实施弹性退休政策,民警从警年限满25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人民警察基本退休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退休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人民警察警衔津贴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4、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是按衔级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各衔级每月的警衔津贴标准为:二级警员64元,一级警员68元;三级警司72元,二级警司76元,一级警司80元;三级警督85元,二级警督90元;一级警督95元;三级警监100元,二级警监105元,一级警监110元;副总警监116元,总警监123元。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