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粤省事退休年审网上如何办理
1.打开支微信app,在微信主页面中下滑屏幕;
2.在搜索小程序中搜索“粤省事”;
3.点击“粤省事”,进入小程序;
4.在服务版块,点击【社保】;
5.点击【登录】进入;
6.按要求进行身份验证,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识别并绑定手机;
7.验证完毕御掘后自动返回社保业务大厅,在养老保障中点击【养老资格认证】;
8.根据个人养老参保身份,选择城镇职工镇丛核或省直职工或城乡居民进行资格认证即可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郑缓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 粤省事退休人员如何网上认证
随着时代发展,如今办事越来越便利了,广州退休人员也可网上认证了。那么该如何操作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广州退休人员如何网上认证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通过个人身份认证,如下图所示:
其他的年度认证方式1. 本人办理认证。已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含原农转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邮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年度资格认证。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还可到所属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办理年度资格认证。
2. 单位办理认证。单位经办人员可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认证人员名单及认证人员的户口簿,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为本单位退休人员办理年度资格认证。
3. 预早顷启约上门服务认证。年迈老人或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预约上门服务认证。各区社保经办机乎悉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进行上门服务认证,本次认证月份为上门服务办理认证的当月。
3. 广东退休人员在粤省事怎样年审
方式一:“粤省事”小程序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湛江”→下滑选择【社保】服务→【养老资格认证】→根据人员身份选择: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点击【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点击【(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勾选同意条款后点击【开始办理】→选择“本人办理”或“为他人办理”后点击【下一步】,根据页面要求进行身份校验及人脸识别。
方式二:“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领取城哗宴宽乡居民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可就近到镇(街)村(居)党政公共服务大厅的“粤智助”自助机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切换城市【湛江】→【分类办事】→【我要办城乡居民保险金认证】。(职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功能在开发完善中)
第一步:点击【我要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
第二步:点击【刷身份证获取信息】或者【手动输入信息】。
第三步:资乱亮格认证,核对人员信息。
第四步:人脸识别。
第五步:查看认证结果。
方式三:下载“广东人社”或者 “老来”APP自助认证手机扫描以上“广东人社“二维码下载APP,或者上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广东人社“或“老来“下载。
下载“广东人社“APP→待遇资格认证→职工养老离退休资格认证或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录入退休人员信息→资格认证
2、下载“老来“APP→首页社保→社保认证→选择参保地→填写身份信息→选择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完成认证
方式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电脑(需具备摄像头)登录广东人社官网(网址:http://hrss.gd.gov.cn/)→社会保障→社保祥慧服务→广东社保服务→网上服务“个人年度资格认证”→用户登录→城镇职工社保→认证通过
4. 粤省事如何办理退休老人社保认证
粤省事怎么帮老人认证社保,该如何操作呢?下面给大家来介绍下衡亮。
1、进入手机的微信,输入粤省事。
2、点击下面手昌的办事。
3、点击下面的社保选项。
4、点击上面的登录选项。
5、点毕拦扒击上面的人脸识别登录。
6、最后输入老人身份信息,点击开始人脸识别认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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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粤省事退休年审网上如何办理
退休年审网上办理的具体方法如下:
1、打开手机支付宝,在页面中部找到更多;
2、进入更多之后,找到城市服务,点击打开;
3、进入城市服务之后,找到政务;
4、进入政务之后,找到社保年审;
5、根据提示输入要年检的相关信息就可以了。
按现行政策规定,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年审,是全年开放办理的。即每个月都可以办理年审。但两次年审的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当年新增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首次年审时间从首次领取待遇之月起计算)。
如领取待遇人员超期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时停发有关养老待遇;在领取待遇人员重新办理年审后,有关待遇予以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待遇。
法律依据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纪要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