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在外地交满15年,退休金是按哪里标准发放
异地交纳社保退休后应该在交纳社保的地方领取退休金,有些事情当事人在退休之前就要提前做好准备的,就比如退休后如果决定回老家的话,那就应该提前把社保转移回户籍所在地,现在的社保都是可以跨省转移的。办理退休时可一并把这些事情办理好了。辞职后社保转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完成转移接续。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外地户口,十五年交满以后就可以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工资了。
2、如果是在一个地方连续缴满十五年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就按这个地方的待遇标准领取。
3、如果是在几个地方累计起来缴满十五年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就按其中一个缴满十年的地方待遇标准领取。
4、如果几个地方都没缴满十年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则按照你老家的待遇标准领取。另外,为了方便领取退休金,可以转移到老家的社保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㈡ 在异地交社保十五年退休后能领到养老金吗
没有白交。是外地户口,在外地缴纳满足15年社保后,是享受退休后可以拿养老金的,但是缴纳满15年,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还必须继续缴纳,一直到55岁或60周岁为止。没有把社保转回去的话,就只能在外地享受,转回老家的话,就在老家享受的。社保跨省转移后,以前缴纳的社保没有白交,是可以转接过去的。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㈢ 异地缴纳社保,最后该在哪里退休拿养老金
1,在交纳社保累计满十年的地方办理退休。
2,若没有此情况,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供参考
㈣ 多地缴纳社保退休在哪里领取退休金
法律分析: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本省范围内存在多处养老保险关系,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省一地或多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曾在本省一地或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所有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省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社保在外地缴纳的,没有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只要是符合了当地的退休条件,这样也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我国法律规定领取社保的条件是:一是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有养老保险关系分段所在地(含临时缴费账户)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省户籍所在地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㈤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还是户口所在地的标准呢
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四种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规定,原文摘抄见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㈥ 异地缴纳社保退休后可否在异地领取养老金
法律分析:异地缴纳社保退休后可以在异地领取养老金。原则上在哪里办理退休就应当在哪里领取退休费,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不足十年的,应当转移到缴纳满十年的社保部门去办理退休,如果各地都不满十年的,应当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去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