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爸爸在 水泥厂工作了20年(从79年到98年),后来因为生二胎回到家中,到了退休年龄找退休金,找
到法院起诉告他。叫他补齐
㈡ 我用我姐姐的档案上班退休了算不算冒名顶替
用你姐姐的档案上班,退了休。
如果不被查出来就是万幸。
查出来啦,就有可能取消退休金。
冒名顶替和诈骗是一样的。
㈢ 我用我姐姐的档案上班退休了算不算冒名顶替
你用你姐姐的档案上班退休了,算冒名顶替。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只要你姐姐不检举你,社会上没有人检举你,社保局不追究你,只能默认你的这种行为。
㈣ 冒名顶替者工作到退休,之后发现他为顶替,可以拒付退休金吗
不能拒绝支付退休金。
伪君子就业直到退休。 但是,在退休前,我发现作为职场,这个员工作为假名的替补工作了多年,甚至几十年。
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能拒绝发行他的养老金待遇吗?使包括他提供的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信息和社会保障卡信息,都必须是别人的名义。 但是如果最终这张卡和这个账户是他自己享受的话,实际上和为别人领养老金的待遇是一样的。
因此,遇到这个问题的机构实际上没有多少权限阻止发放退休金,只要满足退休条件,并且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包括投保人条件的投保人手续)全部齐全,就可以正常离职。 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各种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以外,拒绝支付养老金的可能性很高。
㈤ 冒名顶替者工作到退休,单位发现他为冒名顶替,可以拒付退休金吗
楼主你好,冒名顶替者,工作到退休单位,发现它为冒名顶替,可以解封退休金吗?首先作为这个问题来讲,那么即便它是属于冒名顶替者,是不是正常的为企业单位付出了相应的劳动。并且工作单位也给他给予相应的工资收入和这个相关的福利待遇。所以说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如果说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社保部门审核无误,应当是给予正常发放退休养老金的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
㈥ 档案被人冒名顶替领取退休金
【退休 迟办手续】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规定: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其工资。
【扣押 保险 档案 赔偿】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辞退后,企业不给本人通知书或证明书也不向待业保险部门转交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四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由此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受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