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和退休金怎样计算公式
社保退休金分为三个部分,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全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本人账户养老金=本人账户内养丛卜老金存储额度/发放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1.3%。
相关介绍:
2014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按照10%的标准上调,平均每月养老金将突破2000元。
2018年,河南、广东、内蒙古三地相继确定2018年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加上6月份和7月份地方政策密集落地,已有北京、吉林、山西、上海大源、江苏等20多个省份确定了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
2021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渗仿穗中。
㈡ 社保养老金怎么算退休工资
社保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当地的社保政策来确定退休工资。
一、社保养老金的构成
社保养老金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职工在缴纳社保期间,按照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基础养老金则是根据职工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职工在缴费期间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计发月数则是根据职工退休时的年龄和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
三、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通常涉及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基础养老金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职工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密切相关。具体计算过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参照当地的社保政策进行计算。
四、退休工资的确定
退休工资即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之和。在确定退休工资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如职工是否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是否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等。
综上所述:
社保养老金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以及退休工资的确定。在计算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当地的社保政策等因素。为了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建议职工在退休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规定: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㈢ 退休工资和社保是一回事吗
退休工资和社保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
2、内容不同,社保虽然包含养老保险,但不仅限于养老保险;而养老保险只提供养老保障;
3、目的不同,养老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保障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而购买社保可提供医疗保障,并可确保在失业期间、工伤期间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㈣ 社保缴费基数和退休工资有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社保基数和职工退休工资是有关联的。因为社保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工资就会越多。退休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而社保缴费基数越高,个人缴纳的费用就会越多,到了退休时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自然也就会越多,所以退休工资也自然会更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