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东省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
1. 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山东省提高了他们的退休工资。其中,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提高290元。
2. 对于在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山东省每人每月提高了200元的退休工资。
3. 对于在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山东省每人每月分别提高了40元、70元和140元的退休工资。其中,对于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退休人员,山东省每人每月再提高了150元、70元和130元的退休工资。
4. 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山东省每人每月再提高了50元的退休工资。
以上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山东省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进行的改写和润色。
② 青岛教师退休一次性补助怎么计算
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
退休是一种劳动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制度之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可提出退休。
③ 山东省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
2、1949年1月1 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