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参加1979年对越反击战人员55岁能退休吗
这个对退休年龄没有照顾,仍按60周岁办理退休
B. 中央对老志愿兵到是55岁提前退休的政策文件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应逐步延龄退休,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参务(1983)243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志愿兵退出现役的经费计算,其与干部职级比照可按:一级志愿兵按军队干部二十三级正排职,二级志愿兵按二十二级副连职,三级志愿兵按二十一级正连职,四级(含)以上志愿兵按二十级副营职。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1992年冬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以来,部队基层有76种干部职务陆续改为志愿兵担任。他们在部队政治思想、专业技术、作战训练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同基层干部一样的骨干作用。……逐步参照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办法,调整有关政策。
199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
国办发(2000)62号《军队转业干部(士官)住房保障办法通知》 (二十一)军队转业士官的住房保障,参照本办法的干部规定执行。
C. 对越参战人员55岁退休国家有文件规定吗
一个已经提早退休十几年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对于参战军人、因战残疾版军人提早退休的,是与普通公民(权残疾人、疾病患者、视力障碍、精神疾患等等)一样对待的。男战友50周岁就能够提早退休的。但是一定要符合下列条件:1、男年龄达到50周岁、女职工45周岁;2、社保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1992年以前工龄、下乡年数和军龄);3、经过自己在社区、乡镇事务服务中心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得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因为提早退休属于人社局管辖的范围,对于参战(立功)退役军人、统一的因战残疾军人那是没有任何优待的。
D. 关于部队参战人员退伍后在企业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涉军人员退休
1、条件:(1)军转干、志愿兵、对越参战、破产企业失业军人,专男,年满50周岁属,女,年满45周岁;义务兵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3)自主择业的复员干部,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扩面参加社会保险军队退役人员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提交材料:(1)本人申请(2)档案证明(3)户籍证明(4)二代身份证(5)养老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打印个人账户)(6)职工档案
(7)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8)失业手续(2004年底前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审批执行。根据市社保处审批结果,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E. 湖北省涉军退休规定
涉军人员提前退休政策
一、正常到龄退休
1、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2、提交材料。
(1)档案证明
(2)户籍证明
(3)二代身份证
(4)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到龄之月、打印个人账户)
(5)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二、特殊工种退休
1、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在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工作满9年。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
(3)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4)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劳动部门认可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档案记载真实明确。
2、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公示证明(企业公示10天)
(3)档案证明
(4)户籍证明
(5)二代身份证
(6)养老手册(养老保险费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
(7)职工档案
3、审批执行。年初单位填报当年度到龄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报市社保处备案。由单位于每季度末15日前提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职工的有关材料,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三、病退、退职
1、条件:
病退:(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提交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职工病历
(3)公示证明
(4)本人申请
(5)档案证明
(6)户籍证明
(7)二代身份证原件
(8)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
(9)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
(1)申报:职工患大病由企业劳资人员(或亲属)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治疗结束后,持患者住院病历、档案证明、本人申请到劳动保险处福利科申报。
(2)鉴定:组织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对申报病退、退职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由两名以上医疗专家签字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公示:将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4)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四、涉军人员退休
1、条件:
(1)军转干、志愿兵、对越参战、破产企业失业军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义务兵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3)自主择业的复员干部,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扩面参加社会保险军队退役人员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档案证明
(3)户籍证明
(4)二代身份证
(5)养老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打印个人账户)
(6)职工档案
(7)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8)失业手续(2004年底前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审批执行。根据市社保处审批结果,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五、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及遗属认定:
1、条件:
(1)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
(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50周岁,子女不满16周岁,子女在中学上学可延长到18周岁)。
2、提交材料:
(1)死亡退休职工档案
(2)死亡证明
(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
(4)遗属照片6张
(5)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
4、审查:
(1)查阅职工档案,确认死亡职工离(退)休时间,确认直系亲属姓名,生活来源等。
(2)以上内容职工档案记载不完善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遗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的由两名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执行: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遗属补助花名册》,执行有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遗属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