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央企正处级男领到退休年龄,退二线年龄是多少
无统一规定,由企业自行制定政策。一般提前3年的多,提前5年的也有。
⑵ 国家规定的国企高层管理人员什么年龄退休比如大型煤炭集团,省管煤炭企业的高管!
目前还在实行的一般男60女55
这个事业单位、国企、民企好像都一样
但特殊情况的有延长 ,如《专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属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男可到65岁,女可到60
近期也有多种口风透出,貌似要小步递进,男女都统一到65
⑶ 吉林省社会保险法规定矿山企业哪些为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是多大
特殊工种对于身体有一定的要求,而有的工种或许会给工作人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所以不得不提前退休,那么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程序、待遇等方面的怎样的呢?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⑷ 在私企里,男工人能工作到退休年龄60岁吗
能在私企里面干到60岁的男性应该是少数的。因为在私企里面竞争力非常大,如果你产生不了价值,很有可能就会被淘汰,私企是一个只看结果的地方,不会像过去一样,大家吃大锅饭。到了60岁,除非你能力很强,或者说是做着一些最基层的工作,你可以正常的退休,但是一般在中间的人,或者说是从事销售类工作的人员,干到60岁的可能性极少。
私企是一个只看结果的地方,到了60岁年龄和体力都跟不上,企业很少有闲人的,所以说在私企干的人能够干到60岁的绝对都是人中龙凤,或者说是手里没有绝对实权,已经到达了一个无人可及的巅峰。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能力,那就安安分分的给自己赚养老钱。
⑸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一般包含的范围有:
1、电工作业,含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包含2米以上登高设备及拆除、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
8、爆破作业,包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9、矿山通风作业,包含测风测尘工;
10、矿山排水作业;
11、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2、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3、采掘(剥)作业;
14、矿山救护作业;
15、危险物品作业,包含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及运输押运工等;
16、以及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⑹ 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到了后本人不愿退休.单位会继续劳动合同吗
国企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应当退休,用人单位会主动办理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国企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应当退休,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本人不愿意退休的,用人单位会 主动办理退休。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