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退休金怎么计算
依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津劳局[2006]329号)天津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参工人员)。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❷ 天津市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一、天津养老计算方法
天津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详细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x1%
2、在计算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时,每-年度的工资指数和平均工资指数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二、具体计算方法
计算养老其实质就是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计算,那么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 :
(一)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_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I a2/AZ ..... an/An)/N公式中,a
1、 a2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 .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
1、A2... .. 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 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 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x缴费年限x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❸ 天津养老金计算公式
一、天津退休金算法是怎样计算的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
津劳局[2006]329号
第三条1998年1月1日我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数=(a1/A1 a2/A2 …… an/An)÷n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 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在计算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时,每一年度的工资指数和平均工资指数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第四条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在天津退休的劳动者,根据相关的社保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退休时,自己的退休金根据相关的退休前缴纳的金额和缴纳的时间进行相关的计算。才能够发放这类退休金的实际金额,维护我国劳动者的退休时的正常生活的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