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对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阳光工资)如何发放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以及个体参保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岁 233 51岁 190 62岁 125
41岁 230 52岁 185 63岁 117
42岁 226 53岁 180 64岁 109
43岁 223 54岁 175 65岁 101
44岁 220 55岁 170 66岁 93
45岁 216 56岁 164 67岁 84
46岁 212 57岁 158 68岁 75
47岁 208 58岁 152 69岁 65
48岁 204 59岁 145 70岁 56
49岁 199 60岁 139
50岁 195 61岁 132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三)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退职条件的企业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发。
(五)个体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计算,其中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计算。
(六)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条第(一)、第(二)项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⑵ 2015年新疆企业退休职工工资怎么调
4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通气会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公布了自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上调,总体调整增加水平达到月人均236元。这次养老金调整是新疆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养老金,将惠及全疆88.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5年4月底之前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调整主要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
普调办法和标准:
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实行定额调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办法进行调整。
1、凡符合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4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3、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175元的标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220元的标准。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分三个档次标准予以倾斜。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⑶ 我是新疆退休职工工龄32年缴费16年这次调整2015年的百分之十能调多少
平均涨幅10%。人社部已经公布了大致的方案,平均涨幅10%。所谓10%,是指平均数。比如,你所在地区企业所有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只有2500元,10%就是只平均增加数值为250元。由于每个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年龄、交费年限都不同,所以,在平均数值上,有的人多一点,有点儿增加就少一点。
目前许多省市还没有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只能耐心等待,敬候佳音。
⑷ 2015新疆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调整
人社部已经公布了抄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平均增值10%左右。按照惯例,各地一般在3月底将增加的养老金划入个人的银行账户。但是今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具体标准还没有公布,所以,目前只能耐心等待。
⑸ 2015年新疆企业退休职工工资怎么调
新疆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加薪涨工资最新消息暂未出炉,下面跟大家分享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仅供参考。
三、倾斜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4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55元。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75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30元的标准;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20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65元的标准。
(二)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40元。
(三)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解决,自治区将各地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列入2014年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预算中统一核算;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企业退休人员热切期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调整落实不力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应于2014年4月25日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3月17日
⑹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休怎么涨z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5年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在2015年的第一件大喜事,无疑是工资的第十一连增。
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基本确定,将上调10%。全疆近85万企业离退休人员会因此受益。
⑺ 新疆中人退休金什么时候补
新疆人退休后在三到四个月就能拿上退休后的工资了,也同时补发前几个月的退休后工资
⑻ 新人社发(2015)18号新疆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文件全文没有公布,主要内容为下:
、 今年调整主要采取普遍调整、倾斜调整以及与艰苦地区因素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
普调办法和标准:
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实行定额调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办法进行调整。
1、凡符合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4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3、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175元的标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改按每人每月280元的标准发放,不再执行220元的标准。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分三个档次标准予以倾斜。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