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3年延迟退休65岁
1. 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标准是:男性职工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工人50岁。这一标准是在建国初期,人均预期寿命40多岁的情况下制定的。
2. 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年龄标准显得偏低,同时存在女职工按不同身份执行两种退休年龄的问题。这在企业中已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实际工作中容易引发纠纷。此外,提前退休问题也比较突出,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时实际平均年龄只有53岁。
3.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压力,我国自2008年起就开始酝酿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据提议,可能会从2010年开始,对女职工每3年延迟1岁退休,对男职工每3年延迟1岁退休,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预计到2030年前,职工退休年龄将延迟到65岁。
4. 2010年9月,关于是否应该推迟退休年龄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人保部副部长王晓初在《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中表示,到2035年中国将面临两名纳税人供养一名养老金领取者的情况。
5. 2013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表示,延长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并将采用“渐进式”。
6. 2014年3月,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人社部将在2020年前推出延长退休年龄的方案,该方案将是渐进式的退休年龄办法。
7. 2015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建议,延迟退休可分“两步走”:首先在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然后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至2045年男女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
8. 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是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按照人社部的时间表,该方案将在2016年向公众征求意见,2017年正式出台。目前,方案仍在抓紧制定中,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 目前我国退休年龄标准已不适应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3岁的现实情况。延迟退休是应对养老金收不抵支风险、维持政策代际公平的有效选择。
10.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延迟退休政策将采取“小步慢走,渐进到位”的原则,给公众足够的时间做好心理准备。因此,延迟退休方案预计于2017年出台,2022年开始实施。
1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贰』 计算职工退休工资的平均寿命
退休人均寿命按72岁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是根据个人账户当中的总额,除以所对应的计发月数。不同退休年龄的人对应的计发月数是有所不同的。
『叁』 延迟退休是真的吗
延迟退休是真的,人社部曾明确提出过要在2017年年底推出延迟退休的方案,并且还将通过5年的过渡期,到2022年正式实施。 在医疗物资匮乏的年代,我国的人均寿命普遍都不长,平均在40岁,所以国家把退休年龄设定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延迟退休方案的出台已然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只是正式实行的时间还没确定下来。相关部门考量的是目前人均寿命延长,延迟退休可以减缓养老压力,同时也不会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劳动力减少。毕竟一个人读完博士出来已经到了而立之年,走上岗位二十多年正是成熟的人才时却已到退休之年,这样会造成人才资源浪费。但是延迟退休对于个人而言,又是另外一番考量了,自己要打拼的同时家里老人也还没退休,没时间带孩子可能造成年轻人不想生育,丁克家庭也可能越来越多。
我国之所以要延迟退休,主要与以下几方面相关:
1、 国民人均寿命增长:在医疗物资匮乏的年代,我国的人均寿命普遍都不长,平均在40岁,所以国家把退休年龄设定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而到2021年的今天,我国医疗水平早已日新月异,国民的平均寿命已经变成了77.3岁。人均寿命增加了,退休年龄不变的话很可能会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所以退休年龄进行相应的调整是无可厚非的。
2、 延迟退休年龄全球化趋势:前有经济全球化、科技全球化,后有延迟退休年龄全球化。据悉,美、日、德等许多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都在调整,有的国家要求65岁甚至65岁以后退休。相对来说,我国的退休年龄偏低。所以人社部也根据分析我国就业形式和就业压力,谨慎地出台延迟退休政策。
3、 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人口老龄化现象日渐严重,主要的原因在于人均寿命的增长和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这导致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增大。2000年开始,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0%,65岁以上的人口达到了7%。再加上近几年生育率持续走低,社会逐渐老龄化,年轻生产力不断减少。延迟退休,一是为了缓解劳动力减少的趋势,二是为了减轻社会的养老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首丛等方面答镇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者举樱、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