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70年代在拖拉机站工作过的人怎么领养老金
东省70年代在拖拉机上班儿工作的人怎么样领养老金呢?现在是70年代的,现在能能养老金吗?还不到呢?你这不还得五年吧,才能两道两养老金呐。这55岁退休呢?
2. 老农机人员退休历史遗留问题
老农机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以纳入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
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在岗实际工作年限(工龄),采取一次性专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局核轿办法予以解决。
例如临汾市人民 *** 老农机驾驶员养老补助文件为《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一次性专项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不满5年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对其进行一次性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工龄1000元(不满1年工龄的按1年计)。
(二)生活补助。对于实际工作年限(工龄)满5年及以上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工龄)给予每人每月适当的生活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从事农机工作5-10年(不含10年)、10-15年(不含15年)、15年以上(含15年)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 已年满60周岁(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员生活补助从2015年4月1日起计发,之前不再补发;未满60周岁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以上“一次性专项补助和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发放机构、渠道及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 *** 确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各县(市、区)应当通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2)拖拉机站退休金扩展阅读: 《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人员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范围包括:在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业机械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 的通知》(晋人字〔1997〕第2号)前, 曾以农民身份受聘于我市各县(市、区)原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桐肆拖拉机站、大型农机站、乡镇农机管理站等基层农机服务机构,从事农机管理员、拖拉机驾驶员等农机业务工作的农机技术人员(不包括在上述机构中从事勤杂工作的非农机业务人员、临时或阶段性聘用人员和为村级代培的农机人员),以及1997年乡镇“三定”中没有被录用的农机管理员。上述人员中已按地方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解决了相氏粗关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