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煤矿井下工人退休工资咋算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现阶段全国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支付是养老保险的赔付,所以养老金的金额是根据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低要求为连续缴费25年,社保改革前的工龄默认为缴费年限)和每月缴费的金额,这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和企业缴费比例决定。其次,国家每年都会对特定年份退休的职工做出某些特殊规定,也会对养老金金额产生影响。最后,是退休的日期,这关系到能否享受到养老金调整和其它优惠政策。
『贰』 河北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规定
河北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规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3]2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中央直属军工企业:
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1999]234号文件下发后,一些单位询问,曾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如何掌握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企业原从事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应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对于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仍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二、从事过特殊工种且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下岗或失业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重新上岗或再就业后在非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笑物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扣除其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不满5年的,仍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果扣除领取基本生活费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时间满5年以上的,按第一条规定掌握。
三、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在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从特殊工种岗位提前退休的,从到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至正常退休年龄任何年龄段退休,都按此比例增发,但敬升模增发总比例不得超过7%;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除原国家有关部委或我省有特殊规定外,本行业工种凡未明确为特殊工种的,一律不能参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五、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按过去有关规定处理过的问题,不再重新处理。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二○○三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我厅《关于办理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1999]234号)下发后,一些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以及职工一直对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原由是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存有不同认识,实际工作中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对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有亮缓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今年3月下旬,在全省养老保险科(处)长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在此之前也征求了省社保局的意见。根据各市和省社保局的意见,我们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掌握问题。在讨论中,一种意见认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应全部放开。另一种意见认为,我省按冀劳社办[1999]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经5个年头了,经过几年做工作,大多数企业及职工都已基本认可,如全部放开,对于以前按234号文件妨行未批准退休的,有可能找后账,引发不安定因素,另外,全部放开后,提前退休人数将大幅攀升(目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占退休总人数的比例在50%以上)。根据大家的意见,经过慎重研究,我们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还是应采取适当控制的办法,尤其是对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由于企业转产改制而脱离特殊工种岗位并在非特殊工咱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目前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不愿提前退休的,应进行控制。但对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身体有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仍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必须有严格的控制措施和程序。根据各市的意见,我们设置了由县级以上医院或职业病 防治机构出具机构诊断证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程序,以加强控制。另外,对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计算为脱离特殊工种岗位的时间。
二、关于按特殊工种退休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问题。按特殊工种退休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我省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一项特殊政策,其源于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折算工龄,但国家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时没有对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时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劳产发[1999]275号)规定:“从事井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缴费工资也多,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就相应较多,因此,在退休时也不宜另外提高计发标准”。但我省为了保持新老办法政策的连续性,所以在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初期规定:1994年10月底以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6%,从事高温井下工作满9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新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一规定从冀劳[1994]108号文件开始,一直延续到冀劳[1996]7号、冀劳[1998]47号等文件。到冀劳社办[1999]234号文件时,对增发比例作了统一规定:1994年10月底以前从事井下、高温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的',每满一年都按0.3%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规定对增发的总比例进行控制,即:提前5年退休的(55周岁)增发的总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提前4年退休的(56周岁)不得超过5.6%;提前3年退休的(57周岁)不得超过4.2%;提前2年退休的(58周岁)不得超过2.8%;提前1年退休的(59周岁)不得超过1.4%;从事特殊工种到达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对于上述规定,各市和省社保局认为有鼓励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之嫌,并且,国发[1978]104号文件只规定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可折算工龄,并未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按正常退休年龄退休不折算工龄。
综合考虑我省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和各市的意见,我们提出: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在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3%。从特殊工种岗位提前退休的,从到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至正常退休年龄任何年龄段退休,都按比例增发,但增发总比例不得超过7%。考虑到我们下发文件目前就是要适当控制提前退休,所以同时也规定:对脱离特殊工种岗们5年以上按特殊工种退休时不再增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叁』 煤矿工人最新退休政策
1、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2、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
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乘12)
基础退休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缴费年限乘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乘缴费年限乘1%
3、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肆』 煤矿井下工人退休工资是多少
【法律分析】:煤矿井下工人27年工龄退休金一般是三千元到三千五百元。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伍』 煤矿工人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统一的计算方法是由个人工龄、缴费总额、以及当地的计算基数,具体就是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陆』 黑龙省井下工人,工龄30年,社保缴费150000万元,退休能开多少钱
你好楼主,你所问的问题是大多数劳动者密切关心的问题,关系到以内后自己的退休待遇和退休容金拿多少,是这样的我国社保制度到今天已经逐步完善了,社保缴纳鼓励多缴多拿,按照你所说的工龄30年应该还涉及到其中有一部分是在国企工作时的工龄,因为我国的社保缴纳制度并没有30年,如果你所说的这部分工龄被社保局认定,可以推断到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因为社保退休金是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核算的,而且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进行核算,从社保缴纳平均年限来说平均我国加权平均以25年到35年之间人数最多,所以工龄30年处于中上水平,具体到退休时的退休金只能到退休时才能核算准确了,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