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企业评过职称的员工到退休是不是可以多领取一部分工资
在一般小型私人企业,基本不谈职称一事;正规的大型私人企业或合资,外资企业,在职时职称与工资是有关系的;退休后,无论事业单位或企业都不再按职称增加养老金,这一点在每年的增加养老金政策上可以看出来。
退休后领多领少,主要是与工作期间工资基数高低、与缴纳社保费的多少有关。因为,职称越高,意味着工资就越高。工资高,扣的社保基数就高。退休以后,因缴的社保费多,自然领得也越多。
② 事业单位退休时为什么可μ以多拿一个月在职工资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用人单位与职工因退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补发一个月的在职工资。
③ 退休工人的退休金竟然比上班时工资要多,这是为什么
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人群退休金的待遇是要比起自己在职期间,工资待遇水平相对要偏低一些,尤其是从企业单位退休,往往养老金的替代率只有40%~60%,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的养老金待遇只有你在职期间工资待遇的一半左右,这样的一个水平。
那么如果你退休以后养老金的待遇要高于你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就说明你在职期间的工资一定是比较低的,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你参加的社保,就包括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一定会比较长,只不过你到退休之前的这几年时间段,可能你所从事的工作单位或者自己所从事的工种,他的工资待遇本身是比较偏低的,所以导致这样的现象发生。
其实你的养老金待遇的高低,它主要是取决于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来决定跟我们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没有太直接的关系,如果要说有关系,它只是建立我们社保缴费基数的唯一可能性,为什么我们总说养老金的替代率,这是因为绝大多数人群从工作单位退休,无论你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大概是获得40%~60%的替代率,机关事业单位大约是70%~90%的替代率,这是对于绝大多数人群的一个参考,但是有少部分群体确实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养老金高于工资待遇。
④ 员工退休时是否每年工龄可多领一月工资
员工退休时可以每年工龄可多领一月工资。
⑤ 母亲退休后返聘,据说可每年多领一个月工资,可有依据是否属实求解!
答案:错。退休人员退休以后,被其他单位返聘,与新的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版了。劳务关系不权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反聘结束以后是没有每年多领一个月的工资规定的,这个每年多领一个月的工资的规定只适用于没有退休的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的。请看以下司法解释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⑥ 一直很好奇,退休人员的工资高低差距很大,退休工资是否有等级
工作的人才有工资,退休的人哪来的“工资”?不要只埋怨退休金有差距,还要看到工作时对 社会 的贡献和交缴养老保险的数额也有很大的差距。有一分耕耘才会有一分回报,不劳而获,少劳多获是可耻的。养老保险“长交多得,多交多得”的政策是很公平、很合理的。
你不必好奇!我1968年参加工作,我弟也是1968年参加工作的,他是企业的工人身份,退休养老金8600元。我是事业的干部身份,退休工资5572.32元。还有一个地方的差距,我老婆是属于民族自治州的,她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多我500,我一个中学同学曾在乡下教小学,中级职称评得早,拿6千多,一个读过函授本科,评上副高,8千多,我哥以工代干之身份从乡镇企业局退休的,退休养老金3千5。你说的是否有等级?工龄的长短,和行政,事业,企业,这些都是存在差距的因素。比如下边的高铁配图,跟常见的公路桥,江桥不会是一模一样的!
根据我们的退休制度演变,过去确实退休待遇是有等级的,但是现在的退休待遇要慢慢转换为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因素确定,消除退休等级的因素。这一点,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表现的更为明显。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老办法计算其实不仅仅是机关事业单位,最早的时候包括企业退休金都是根据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同时还要加上退休时职务级别确定的生活补贴数额。
一般来说15~25年工龄发放退休前基本工资的70%,25 ~30年80%,30年到35年85%,35年以上90%。这样的退休费计算,会造成工龄相差好多年,但是退休金水平一样的情况。有些过于平均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做法了。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1991年国家推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5年国家制定完善了现在的养老金计算模式。现在的养老金计算模式主要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社平工资、退休年龄等计算而来。
比如说: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当地的 社会 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基础养老金直接跟缴费年限挂钩,100%档次缴费12个月可以领取1%的退休当地的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
如果多缴费一个月,实际上就可以多领取1/12×1%的社平工资。
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不是按天 ,所以只能具体到月份,一个月转化为0.0833年。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更是具体。参加养老保险,我们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的,因此会具体到每一元钱。比如我们按照5000元基数缴费,每月记入个人账户400元。
退休时,如果个人账户计账的这400元能够增长为6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会多领600元除以139(假设60岁退休),相当于4.32元每月。
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处于过渡性阶段,仍然会有一定的级别因素。
比如说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仍然是机关事业单位新办法和老办法的十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然要进行新办法和老办法退休待遇比较。老办法退休待遇高,按照老办法退休待遇发放养老金;新办法退休待遇高,在发放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比例。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会对2014年9月及以前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要使用视同缴费指数计算,相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根据退职务级别、岗位薪级等因素所确定的。
所以,尽管机关事业单位还有根据退休时职务级别所确定养老金的因素,但是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我们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将看我们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的因素,未来会更加贯彻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的因素。
退休工资取决于退休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的年限及基数,缴15年和缴40年的领到的退休金肯定不一样。按最低基数缴的和按最高基数缴的也不一定。所以为什么有些公务员,虽然上班时工资不高,但退休后工资高,就是因为他们的基数高啊。
同时还和城市不同,有些城市消费水平高,退休工资也就会比三四线城市要高些,所以我们在缴社保的时候城市的选择都是有门道的。
还有一些其它条件,比如参过军等等,有过突出贡献等等,会有相应的补贴的。
国家也会每年进行普调,所有人都会享受到大概5%的退休工资上调,原来基数高,就会差距越拉越大。
所以想要退休后工资高点,那就早点交社保,同时比例高一点,最好再有些其它养老的商业险或理财产品做补充,因为一般企业缴纳的社保都是最低基数,可能只够你买菜吃米的,肉是吃不到的,想要更高质量的退休生活,需要早做规划,早做打算。
楼主你好,一直很好奇。退休人员的工资高低差距很大。退休工资是否有等级呢?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退休工资是没有任何的等级划分的退休金,对于任何一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者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群,它的计算方式是完全相同的,这一点是完全公平合理的,是没有任何的区分,也没有任何的等级划分。
但为什么会出现不同人群,养老金待遇的差距呢?这是由于我们的参保条件,是不相同的,因为你的参保条件和别人的参保条件不一样,所以说最终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是不一样的,影响我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条件,主要是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 社会 平均工资这三大条件来决定的。
所以最终自己养老金的待遇,跟所谓的等级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主要是自己的参保条件,比如说你的参保条件年限比较长,那么你最终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才会更高一些,反之自己仅仅只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来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很明显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是比较低的,所以说是跟这方面的原因是呈直接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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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一直很好奇。退休人员的工资高低差距很大,难道退休金有等级之分吗?我们说退休金是没有什么等级之分的,但是退休金为什么会出现待遇差距,这主要体现在我们的参保条件方面。如果说你的累积缴费年限比较长,平均缴费指数比较高,那么实际上自己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才会更高一些。
反之,你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实际上就会比较偏低,因为我们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它跟累计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 社会 平均工资是成正比关系的所,以说自己想要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就应该在累计缴费年限上下功夫,也就是说自己拥有一个足够长的缴费年限,那么将来一定会获得较高养老金的待遇。
其实并没有什么等级划分,因为一个15年交费的个人和一个30年交费的个人相比较很明显,他们二者之间退休金的待遇水平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说这个退休金的待遇是跟参保条件有直接关系,但是不区分什么样的等级,不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者之间是有明显的差距,这是由于参加养老保险的性质不同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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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等级之分,是实实在在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
养老保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领丶长缴多领"。通俗地说就是只要你缴得多,自然也就领得更多。
一般来讲,如果按照100%的基数去缴纳养老保险费,每缴费一年就可以领取到社平工资标准1%的养老金;如果按照60%的基数去缴纳养老保险费,每缴费一年就可以领取到社平工资标准0.7%的养老金。
职工退休时能领取多少养老金,主要受以下这些因素的影响:缴费基数的高低丶缴费年限的长短丶缴费金额的多少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高低丶退休地的社平工资高低。与退休年龄相关的计发月数等。
在现实生活中,至所以会出现退休人员之间退休金差距比较大的问题,并非是退休工资有什么等级,而是由于缴费基数丶缴费年限丶缴费金额丶社平工资等计算养老金的因素不同造成的。
首先,退休人员退休前的行业、职业不同,造成了缴费基数丶缴费金额的不同。比如:中小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理想,企业一般都是按照60%的基数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且由于工资收入不算高,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也不高。而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丶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等行业的人员,不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都在100%以上,而且由于工资收入高,缴费金额也高。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就更高,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更多。缴费基数丶缴费金额的高低不同,直接影响着养老金的高低。
其次丶退休地的社平工资高低不同。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直接影响着各地 社会 平均工资水平的不同。社平工资越高,计算的养老金自然更多。比如北上广深和广东丶浙江丶江苏丶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普要比中西都和四五线城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更高,他们的社平工资高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其次,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丶退休年龄不同,也会造成退休后的养老金差距。
理应有。二十六年工龄和四十二年工龄会一样?我说的是对 社会 的贡献。缴二十五社保和缴十五年社保费会一样?
退休人员只有退休金,没有工资,这是极简单的常识。退休金跟在岗时工资对应,在岗人员工资高低差距很大,有的人三千,有的人三万,退休金当然也就有区别。
等级肯定是有,所谓双规制、职称、工龄、缴费年限等都影响退休工资的高低。
⑦ 离休干部多发一个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您好!您的问题请参阅以下老干部政策问答: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1、问: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国发〔1980〕253号 2、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答: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行政八级和相当于作以上(含八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 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老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 国发〔1982〕62号 3、问:离休人员离休费的构成? 答:离休费包括:基本离休费、离休后新增离休费、各种补助补贴等 新政办〔1999〕150号 4、问:基本离休费的具体项目? 答:基本离休费是指按照新政发〔1994〕48号、新工改办字〔1994〕5号、6号文件套改后的离休费(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的基本离休费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浮动转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基本离休费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浮动转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 企业单位离休人员按照新党老字〔1999〕7号、10号文件平衡后的离休费,与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相同(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变动审批花名册 5、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增加了哪些离休费? 答:离休人员自1993年工改至2006年6月30日,历次调资都是比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办法增加离休费,共分两大部分。 一 调整标准增加离休费:执行新人退字〔1997〕207号、新政办〔1999〕139号、新政办〔2001〕47号、159号、新政办发〔2003〕152号、新人发〔2004〕37号、新人函〔2005〕246号文件,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离休费。离休费具体项目中,增加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 两年正常增加离休费:执行新政办字〔1996〕12号、新工改办字〔1999〕06号文件,于1995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3年、2005年,比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按新工资标准增加了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含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系数)增资额。离休费具体项目中,增加了“正常增加离休费”。2006年7月1日改革工资制度时,离休人员按照新政发〔2006〕79号文件规定的职务(职称)平均增资标准,增加了离休费。 6、问: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概念及范围? 答:统发工资是指,根据编制、人事和老干部门核准的编制、职工人数、工资标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向个人统一发放工资。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群机关和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 新政办〔1999〕150号 7、问: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批手续? 答:实行统发工资的单位,填制由财政厅制发的“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减审批表”及根据统发工资软件打印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费情况统计表”,在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新政办〔1999〕150号 8、问:自治区党委老干局在“统发工资”工作中的职责? 答: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是自治区老干部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和副省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工作中,老干部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各单位离休人员和副省级以上退休人员的人数、离休费、退休费标准进行审核。 新政办〔1999〕150号 9、问:自治区离休人员离休费平衡适用的范围及执行时间? 答:1、自治区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营农牧场中符合国发〔1980〕253号、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的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2、企业改制前由自治区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营农牧场管理的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3、企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1993年未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套改工资的离休干部;4、企业离休干部与行政机关离休干部待遇平衡仅限于离休费(即离休后发的原工资)的平衡,不涉及其它待遇。5、凡自治区所属企业和中央驻疆企业离休干部未按文件规定与行政机关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平衡,现要求平衡待遇的,可按新党老字〔1997〕7号、1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离休费待遇平衡后,新的离休费标准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次月起执行。 新党老字〔1999〕10号文件、新劳社字〔2003〕12号 10、问:哪些离休干部可享受浮动工资? 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即知识分子);在新疆实际工作满二十五年的其他国家干部,均可在本人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新党发〔1983〕71号;新党发〔1984〕37号文 11、问:哪些离休干部可享受浮动转固定工资? 答:凡享受浮动工资的干部离休后,其浮动工资即转为固定工资(新党老字〔1984〕055号;新财事字〔1984〕132号;新劳人字〔1984〕425号)。 按照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享受了浮动工资的知识分子,在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一九九零年六月三十日离休的,只要在疆工作满三十年,就可将浮动工资固定后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在一九九零年七月一日后离休的,均可将浮动工资固定后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新劳人薪字〔1990〕315号、381号、515号 12、问:哪些离退休干部不能享受浮动工资? 答:凡是在离退休前,没有享受过新党发〔1983〕71号和新党发〔1984〕37号文件规定的知识分子工资待遇的,离退休后一律不能享受。 新劳人字〔1989〕19号 13、问:知识分子工资待遇指哪些? 答:国家为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对在新疆工作的知识分子实行浮动工资待遇(含浮动转固定工资)、发放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 在新疆地区累计工作满二十年的知识分子,退休后继续留在新疆的,退休金标准提高百分之十,但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工资标准。 新党发〔1983〕71号;新党发〔1984〕37号 14、问:实行知识分子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答:在新疆工作满十五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享受知识分子补贴。在一类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贴十元;在二类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贴十五元;在三类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贴二十元;在四类地区工作的,每人每月补贴二十五元。 新党发〔1984〕37号 15、问:如何发放知识分子书报费? 答:凡工资相当于国家行政十七级及其以下,技术职称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或虽无技术职称,但在在新疆工作满十年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满十五年的中专毕业生,在一、二类地区工作的每人每年发给三十元;在三、四类地区工作的每人每年发给四十元书报补贴费。 新党发〔1983〕71号 16、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 答: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各地程度不同划分为一、二、三、四类区。国家将自治区全部列入了边远地区范围。 新政办〔2001〕47号 17、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过几次?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4年1月1日起,国家又对新疆40个县(市)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进行了调整。其中:将16个县(市)由二类区调整为三类区;乌什县由二类区调整为四类区;23个县(市)由三类区调整为四类区。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时,国家把新疆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同时,国家又对新疆49个县(市)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进行了调整。 新人发〔2004〕37号;新政发〔2006〕79号 18、问:离休人员如何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006〕79号文件答:离休人员按照本人现在执行的职务(职称)工资标准所对应的职务(职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职称)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百分之百增加离休费。 新政办〔2001〕47号;新人发〔2004〕37号;新政发〔2006〕79号 19、问:正常增加离休费的概念?新上P234 答: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后,工资就变成了离退休金。本人在职时的职务工资档次,自离退休时就固定不变了。因此,在职人员每两年晋升一个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时,离休人员比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增加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含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系数)增资额。至2006年6月30日,离休人员已经6次正常增加了离休费 新政办字〔1996〕12号、新工改办字〔1999〕06号 20、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在离休费方面的体现? 答:① 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即享受百分之百的离休费); ② 对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前,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发放1-2个月的生活补贴; ③ 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离休干部可按照离休时的职务(或比照职务;或提高 待遇),比照同职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办法套改,增加离休费; ④ 在职人员每两年晋升一个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档次时,离休人员比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增加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含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系数)增资额; ⑤ 企业离休干部可比照自治区国家机关同等条件离休干部,按照新政发[1994]48号、新工改办字[1994]5号、6号文件套改,执行平衡后的离休费标准。 ⑥ 2006年7月1日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时,国家给离休人员按照职务(职称)的正副职,分别确定了平均增资标准。 国发〔1982〕62号;新政发〔1994〕48号;新党老字〔1997〕7号、10号;新劳社字〔2003〕12号;新政发〔2006〕79号 21、问:离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答:①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②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③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国发〔1982〕62号 22、问: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发放办法? 答:根据国发〔1982〕62号、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精神,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规定每年增发1—2个月的生活补贴,实行按年度计发,并在每年元月份发给,如遇当年调整离休费,不论当年从哪个月增加离休费,均在第二年元月发放生活补贴时补齐新增数额。 新党老字〔1996〕24号 23、问:离休干部应享受的每月补助、补贴主要有哪些? 答:离休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应享受的月补助、补贴有:交通补助费、中国月话补助费、护理费、警衔津贴、归侨生活补贴、计划生育奖励金、事业单位提高10%工资补助、教龄津贴、护龄津贴。 现行津贴发放标准 24、问:自治区离退休人员交通补助费的规定? 答: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从1996年1月份起发放交通补助费,厅局级离休人员每人每月40元,退休人员35元,县处级离休人员每人每月30元,退休人员25元;科级以下离休人员每人每月20元,退休人员15元。 新财文字〔1996〕1号 25、问:自治区离退休干部配备车辆的标准是什么? 答:省级及享受省级待遇的领导干部离休后,配备卧车一辆。厅局级离退休干部四人一辆;其他离退休干部、职工,五十人配备一辆;超过二百人以上,视单位情况适当增加。 新党办〔1993〕26号、新党办〔1995〕30号 26、问:自治区离退休干部中国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自治区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离退休干部每人每月150元,厅(局)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50元,其他离退休干部费用自理。 新党办〔1997〕16号 27、问:发放护理费的范围和条件? 答:因公(工)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 国发〔1980〕253号 28、问:自治区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 答: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组通字[2007]20号); 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新党老字〔2002〕16号、新人发〔2004〕64号、 组通字〔2005〕29号、新财社〔2006〕15号 29、问:自治区省级干部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标准?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发〔1979〕83号)文件精神,将自治区省级干部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800元。享受该项补贴的人员为:正省级干部(含中央批准的享受正省级单项待遇的干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伊犁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级干部)。 新人发〔2004〕64号 30、问: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 答:①提高 护理费人员的范围是: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②护理费发放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 组通字〔2007〕20号 31、问:自治区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答:一、调整护理费标准,仍按国发〔1980〕25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 二、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亦按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执行。 四、原已发护理费或自雇费的离休干部,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标准较高的一项护理费。 新党组通字〔2005〕44号 32、问:如何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答: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后退、离休人员,退、离休前按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自次月起按原工资的5%计发计划生育奖励金。 新计生委字〔2001〕33号 33、问:我区对归侨离退休职工增发生活补贴的规定? 答:一九六九年二月三十一日前(含建国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的我区行政、事 业、企业单位的归侨离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增发80补贴。 新政外侨发〔1999〕89号 34、问:1985年工资改革前的“原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答:1985年工资改革前的“原工资”,包括级别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原工资”含地区生活费补贴。 劳人老〔1982〕10号 35、问:1985年工资改革前的“标准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工资改革前的“标准工资”,一般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表中的级别工资,但有保留工资的离休老干部,其标准工资中含保留工资。 劳人老〔1982〕10号 36、问: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离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哪些部分? 答: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的离休人员,其“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事业单位工改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离休时按100%发给。 《老干部工作问答》劳人老〔1982〕10号 37、问:1993年工改后,计发离休干部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包括哪几部分? 答:离休干部每年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1—2个月的生活补贴,1993年工改后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是: (1)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为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计发离休费。 (2)事业离休人员,按离休前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的全额发给。 国发〔1993〕79号 38、问:离休干部增加的离休费是否可以计入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答: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并纳入基数的离休费,均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 劳人老〔1982〕10号 39、问:因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退休干部改为离休后,其离休费从何时计发? 答:因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退休改为离休的干部,从组织批准更改之月起,改发其原工资。 劳人老〔1982〕10号 40、问:落实离休干部“两费”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答:建立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厅字〔2000〕61号 41、问: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1)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乡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其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纳入县级财政安排。 ②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 ③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入离休费予以保障。 (2)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原行政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有切实保障或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②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 ③乡镇离休干部参加县级医药费统筹,乡级财政缴纳统筹金确有困难的,县级财政要帮助解决。 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既要符合离休干部的实际要求,又要考虑到当地的财政经济状况。 ⑤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合理使用。 (3)财政支持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障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②省、市(地)级财政要对所属困难地区离休干部“两费”的资金缺口给予财政支持,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 组厅字〔2003〕18号 42、问:在落实离休干部“两费”问题上,有关部门如何分工负责? 答: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对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财政部门要保证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及时到位;经贸委系统要协助做好企业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工作;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的管理;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检查。 厅字〔2000〕61号 43、问: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有哪些原则? 答: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原则是: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 厅字〔2000〕61号 44、问:对解决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有哪些规定? 答: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统筹基金中优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同级政府也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凡是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保证足额发放。国家组规定之外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具体解决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厅字〔2000〕61号 45、问:什么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 答: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之外,专门对离休干部实行的医疗保险统筹形式。 厅字〔2000〕61号 46、问: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后,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各地可以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离休干部就诊、用药、报销等具体管理办法,既要保证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又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厅字〔2000〕61号 47、问: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单独统筹的统筹资金怎么筹集? 答:实行单独的行政单位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资金,按各地确定的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按各地确定的筹资标准缴纳,在原渠道列支。离休干部医药费出现超支的,缺口部分经费由地方财政帮助解决。 厅字〔2000〕61号 48、问: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如何落实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 答: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发〔1998〕44号 49、问:建立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离休干部“两费”的保障工作,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同级财政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解决离休干部“两费”问题,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要帮助解决,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中央财政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离休干部“两费”资金缺口,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实后,给予补助。 厅字〔2000〕61号 50、问: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的,应当如何解决? 答:离休干部住房有困难,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优先解决。确实无力建房的基层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房管部门负责解决。跨省安置离休干部的建房,原工作单位将所需建房费划拨给接受安置地区后,由接受安置地区作为自筹基建项目优先列入地方计划,并负责筹建、管理。对到农村安置的,可酌情给予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补助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制定。 劳人老〔198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