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灞变笢瀛︾敓姹傝亴璇鍏ュぉ娲ヤ紶閿鍥涘ぉ鍚庤韩浜℃槸鐪熺殑鍚楋紵
澶╂触璀︽柟閫氭姤浜嗚繖璧锋堜欢锛25宀佺殑灞变笢閮撳煄闈掑勾寮犺秴璇鍏ヤ紶閿鍥涘ぉ鍚庤韩浜°
2017寰2017骞7鏈14鏃ワ紝鍦ㄨタ闈掑尯寮犲剁獫闀囩伒娉夊寳閲屽崡渚ч檮杩戝皬璺锛岀幆鍗宸ヤ汉娓呮櫒鎵撴壂鏃跺彂鐜颁簡寮犺秴鐨勯仐浣撱
2017骞7鏈14鏃ワ紝缃楁呮墦浜嗘棤鏁版$數璇濈粰鍎垮瓙锛岄兘鏃犳硶鎺ラ氥傚埌寮犲浗鍗庝笅鐝鍥炲跺悗鍙堟墦浜嗗嚑娆★紝鐩村埌鏈鍚庢墦閫氫簡锛屽规柟璇存槸澶╂触瑗块潚鍖哄紶瀹剁獫娲惧嚭鎵鐨勶紝鎺ョ潃鍛婅瘔浠栵細鈥滀綘瀛╁瓙琚瀹充簡銆傗
澶濡讳咯璧峰垵浠ヤ负鏄璇堥獥锛岃繕鐗瑰湴璺戝幓闀囦笂鐨勬淳鍑烘墍璇㈤棶鐘跺喌锛屽规柟纭璁ゅ悗浠栦滑灏卞甫鐫鍑犱釜瀹跺睘杩炲滃旇荡澶╂触銆
2017骞7鏈15鏃ワ紝鍦ㄥぉ娲ュ競浜烘皯鍖婚櫌锛屽紶鍥藉崕澶濡囪佸埌浜嗗効瀛愮殑閬椾綋锛屽綋澶╋紝寮犺秴鐨勯仐浣撳湪澶╂触鐏鍖栥
2017骞7鏈18鏃ワ紝寮犺秴鐖朵翰鍜屼翰灞炶繑鍥炲ぉ娲ュ勭悊楠屽案浜嬪疁銆
② 烟台2017年退休33年退休金多少
按月领取复:
基础养老制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③ 烟台 2017社保缴费 多少钱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④ 2017养老保险新政策终于出台,这一次真的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吗
烟台2017年社保补缴新政策全面解读: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烟台市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烟台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7]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曾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及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补缴社保费。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
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补缴有无年限?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最多15年
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所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得早于1998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再按照通知办理补缴。
可补缴哪些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补缴
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照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个险种起始缴费时间予以补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执行。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作为累计缴费年限。除对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人员补发补缴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外,补缴人员补缴期间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均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加收利息,2011年7月1日以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会保险法》施行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均以补缴时烟台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统一认定为0.6。
关于缴费比例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执行。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补缴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补缴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需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
通知重点强调了办理补缴所需提供资料。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法律文书或劳动监察行政责令整改书和社保稽核意见书。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需向哪些机构提出申请?向社保关系所在地提出补缴申请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向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以个人身份补缴(含个体工商户)的,已参保缴费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在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劳动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向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应汇总报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复审备案。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补缴申报汇总审核表》,分别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实施补缴。
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到账次月可享待遇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其出生时间的认定,统一按照本人申请补缴时提供的第二代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
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社会保险费的,其待遇领取时间为全部补缴费用到账的次月。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人员,其待遇领取时间为人社行政部门批准的时间。
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补缴2011年7月后社保需加收滞纳金
通知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照中断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按“自后往前”的原则,补缴2011年7月以后中断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按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补缴的医疗保险年限,只计算缴费年限,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外,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8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进行全员补缴。
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对从未正规就业、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连续工龄认定条件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其军龄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对曾经因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的人员,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作年限,不得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以个人身份补缴人员均单独管理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均做特殊标识、单独管理。除正规就业调动转移外,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后,均在首次补缴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应按退休时缴费基数一次性补齐,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对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执行,即年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若年满55周岁缴费仍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实际年龄办理退休。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后到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其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满十年以上,也可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退休。
⑤ 烟台2017年职工33年工龄退休金多少
按月抄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⑥ 烟台退休证不需要年审吗
烟台市退休人员需要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
据烟台市人社局网站,烟台市2017年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自5月1日开始,8月30日结束。
参考资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 新闻资讯 >> 工作动态
《我市企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截至8月30日》
今年5月1日起,我市启动了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不少退休职工表达了对认证工作的关注。近日,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就认证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是确保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准确发放,防止虚领冒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烟台市2017年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从5月1日正式开始。
今年,我市资格认证工作实现全市一体化。离退休人员、退职、供养遗属以及省属企业在烟享受医疗待遇人员可就近在全市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工作开始后,得到了广大离退休职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不少职工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就前往社区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因此,一些地方出现了扎堆认证、排队认证现象,影响了认证效率。
为了方便离退休职工认证,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离退休、退职、供养遗属以及省属企业在烟享受医疗待遇人员:烟台市企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8月30日。在这四个月内,大家可以在自己方便的时候进行认证,以免认证人员过于集中,增加排队等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