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名台湾工人打工四十年,能拿多少退休金
如果都有诚实投保劳工保险的话,
按照劳工保险年金的公式,
他65岁退休後每个月可以领到的年金=投保月薪x40x1.55%
也就是他投保薪资的62%
比如说他的投保月薪是3万元,那退休後每个月就可以领30000x62%=18600元
如果说投保月薪是4万元,那退休後每个月可以领40000x62%=2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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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在台湾持长期居证每个月可以领多少退休金
回复如下:
台湾省是高福利社会,其医疗、养老、教育制度较为完善。在养老金方面,台湾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工退休金,普通的劳工退休后,每个月约可以领取到15000元新台币。另外一种是老农津贴,每个月约6000新台币左右。目前岛内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台当局举办的保险或津贴,如劳保老年给付、老农及敬老津贴、“国民年金”等;第二支柱是雇主为劳工举办的企业退休金: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等。
❹ 台湾调升劳工基本工资至月薪 26400 元新台币,如何看待这一水平
台湾省每月的基本工资从25250元(人民币5807.5元)提升到26400元(人民币6072元),台湾省公务员月退休金被限制在最高人民币14250元,最低人民币7200元。台湾省的农民退休金:以30岁农民为例。如果30岁开始交农保每月缴纳最高额度2380元(人民币547.4元),缴纳35年,65岁起领到的老农津贴加上退休储金每个月可以领到37027元(人民币8516.21元)。台湾的国民(是台湾那边这么命名)年金,不用缴钱也可以领,每月可以领新台币2246-2377元,缴了保费之后每月可以领新台币4623-4816元。总的保费是8万多,可以进行补缴,所得收入少的人可以办理分期偿还保费。
看似很美好的数字,在头两年享受过美好后发现工资却从来不涨,你这个钱能拿到死,哪怕之后会
随着你的职级变化而增长,但增速和大陆真的比不了。一个最身边的例子就是,曾经和我一起上学
留在台湾的同学毕业的时候工资是我的3倍,5年过去后我们持平,8年之后我是他的两倍。
所以相较于普通人,台湾的经济发展怎么说呢,如果你想改变人生出人头地台湾就是一个S级副本真
的太难了,如果你就想躺平上班不争不抢娶老婆生孩子平平淡淡才是福的话,台湾就是一个对所有
人都友好的新手村,只要你稍微用点功哪怕什么都不懂跟着指引走也能顺利升级打怪。
❺ 请问台湾省的养老金制度是什么样的
台湾的养老金制度也就是“年金制度”,各行各业标准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为私人老板工作的普通劳工;二是军公教人员,即军人、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三是农民和渔民。普通劳工退休时可以领取来源于社会保险的劳保金和由雇主支付退休金,加起来大约达到在职工资的70%。渔农民只要年满65岁,即可领取每月7000新台币的老农津贴。而军公教人员退休金计算相对复杂,一般来说任职超过30年,每月领取的退休金可达在职工资的80%至90%。同时,军公教退休金存银行可享受18%的补贴利息,俗称“18趴”。
乍一看,这样的年金制度还指野算靠谱,可获得的养老“本钱”也不少,但把这些钱分摊到20年左右的晚年生活,除去日常必需花销,还要应付看病就医、通货膨胀、紧急开支等问题,大家对于轻轻松松退休就没有什么信心了。
再者,台湾民众的年金按行业分类多达十余种,各行各正正业退休待遇差别巨大,导致社会不公加剧。有报道指出,军公教年金几乎是农民年金的近10倍,因此年金改革也是岛内近年来的热点话题。只是,原本民众纷纷赞同的改革,在台当局的政治操弄下变了味。被削减了“18趴”福利的军公教群体背负“坐享其成、贪得无厌”的污名,多次进行游行、绝食抗议,然而其他行业群体的年金依然没什么起色。岛内资深政论家唐荒曾撰文指出,有些已退休的军公教人员被削减年金后每月仅剩3万余新台币,基本生活都困难,并批评当局猛砍退休金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台湾省的经济状况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要说公务员的薪资和待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其实我们下意识的都会以为台湾省整体比较贫穷,因此公务员待遇也就比较差,这是错误的。所以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台湾省的经济状况。
由于祖国母亲长期对台湾省的照顾和扶持,台湾省的整体状况其实还挺好的,甚至像是台北这些省市的GDP比北上广深还要高。
根据台湾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和国务院发表的数据,台湾GDP总量排在全国第七位,2020年台湾人均GDP约为2.84万美元、19.58万元人民币,台湾人均GDP约为全国人均的2.8倍。2020年全国人均GDP最高的省(市)是北京,为16.76万元,比台湾低了2.82万元总结:不过,退休人员再就业仍存在一定难度。据台媒报道,中高龄长者二度就业时,主要受限于年龄、学历、新事物学习能力等因素,能找举逗悔到的工作大多偏向劳力或低技术型,真正去大企业或从事稳定正职的很少。
法律依据::《台湾省工厂工人退休规则》第5条工人合於左列情事之一者,应准其自愿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6条工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应命令退休:
一、年满六十岁者。
二、精神障碍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职务者。前项所称精神障碍或身体残废之工人,以劳工保险第一等级至第六等级之残障为标准。
第7条工人退休年龄之认定,以户籍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