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会保险 现收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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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收现付制是政府根据养老社会保险支出的需求,按照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养老社会保险资金的一种资金平衡方式,即本期养老社会保险收入仅仅满足本期养老社会保险支出的需要,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年度的养老社会保险支出储备资金。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在计划开始时缴费率较低,随着养老社会保险支出规模的增大,可及时调高养老社会保险缴款率以保持收支平衡。而且,它也不涉及投资及投资回收问题,管理成本较低。其缺点主要是稳定性和适应性较差,尤其是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现收现付制要求经济发展相对稳定,如果年度间经济波动较大,就会引起养老社会保险收入的波动,从而引发养老金支付上的危机。此外,现收现付制还要求人口变动相对稳定。现收现付制是以当期的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障税(费)来支付当期退休人口的养老社会保险支出的,当出现人口老龄化时,就会使当期工作人口的税负过重而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二)完全积累制完全积累制是在对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如死亡率、出生率、退休率、工资率、物价指数等)进行长期综合预测的基础上,预计养老社会保险成员在享受养老社会保险待遇期间所需开支的养老保险基金总量,然后将其按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劳动者整个就业期间,并对不断提取而已经积累起来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有计划的投资运营,日后再将征缴的税(费)和投资回报用于向投保人兑现当初的养老社会保险承诺的一种资金平衡方式。这种方式坚持先积累、后受益的原则,一般从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劳动者就必须依法定期缴纳一定的养老社会保障税(费)。与此同时,也可能规定劳动者所在的单位或雇主也必须为其职工定期缴纳一定的养老社会保障税(费)。二者合一,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和运营,形成一笔可观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待劳动者需要享受时,定期或一次性给付,受益的多少与供款的数量直接相联。其优点是能够保证养老社会保险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不会出现寅吃卯粮、入不敷出的问题。并且,它还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它强调谁积累、谁受益,受益的多少取决于积累的多少;在实际操作上采用个人账户,产权界定清晰,有利于调动人们进行积累和劳动的积极性,有利于应付人口老龄化危机。缺点是这种模式要求在开办初期就实行较高的缴款率,并且运营风险较大,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难以保值增值,而且其收入再分配功能较差。
② 一个退休老工人,没有退休金,该怎么办
年逾古稀的退休工人,说明快到70岁了,退休已有十几年了。这么长时间没有退休金,不知道刚退休的时候有没有找过单位,也不知道单位是怎样答复的。
不妨大胆的猜测一下。
一,没有退休金的原因
1,从岁数上看,应该是2005前后退休,而我国的社保制度,是从1997年开始实行,估计你是在这个时间之前,因个人原因离开了原单位。到了新单位,档案交接出现问题,就可能没有连续工龄。
2,你的新单位如果是私企或者个体户的小单位,很多这样的单位不会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3,个人保险意识不强,单位没有给缴纳,自己也没有个人缴纳,使得没有个人账户,退休后自然就没有退休金了。
4,跳槽频繁,就算是有的单位给交养老保险,但是由于中间有断续,退休时总年限不足15年,而个人也没有补交,这样也领不到退休金。
5,工龄分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因个人原因中断工作,中断前的工作时间,计算为一般工龄。而职工的保险福利待遇,一般要看连续工龄,一般工龄没有意义。
二,没有退休金怎么办
1,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养老保险交了多少年,可以去当地社保局查看。是否交足了15年和中间有几年中断,
2,如果有中断,看看是在哪个单位发生的中断,如果这个单位还存在,就要去这个单位去进一步了解。
3,还要看这个单位在用人的时候是否有说明,如所发工资含有“五险一金”部分,需要个人缴纳等。
总之,退休十几年没有退休金,如今,想要挽回难度很大。不过,如果是上述第二条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毕竟参加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政策。
这不奇怪。责任自负。退休是退休,养老金是养老金。两码事。凡是没参加社保的都没有养老金。现己无退休金一说了。没有退休工资了。
这个老工人应是当年停薪留职人员或自动离职人员。一直未交停薪留职费和保费。被原单位除名。现在是原单位已改制或己破产。找谁都无门。
此情况合作商业最多。供销社也有不少。特别是合作商业。当年我在基层社管人事,代管过合作商店。发过无数通知单。通知此类人员回店,回社交费。大多数人置之不理。当年不交,改制后不续交保费,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尽养前人的责任。现到哪里去领养老金?
该工人未满7O岁。不属于2009年前满6O岁的视同城乡居民社保交费范畴。必领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保才有养老金。并有一次性高标准补交的机会。可补交最高15年限。补30O0元/年或5000元/年。如果一次性补交75000元,那么现领养老金也在1000元/月左右。至今没有,就是满6O岁前连居民社保也没参加。不该责任自负吗?
引以为戒。敬请身在可一次性补交城乡居民社保省,市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快去补交。(年满45岁一60岁)好多省,市不允许补交了。赶快去高标准补交。夜长梦多,机不可失!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时侯到了。活该!!!
我有个朋友69年下乡的知青后调回城市参加工作,94年前就离开企业出去自己创业,当时搞得还不错,一直没有给自己买社保。50岁时大家劝他还是应买社保,我陪他去社保局办理社保续买手续,当时社保局答复他从69年下乡至94年企业缴纳社保开始前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他是企业开始缴纳社保前离开企业的,因此社保局没有他的缴费纪录,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因此不能认定。他离开企业时没办理正式手续,找企业要个人档案说已遗失,我当时认为是企业不愿给他档案(当时的社保政策企业职工未办理正式离工手续、企业又没登报除名、停职停薪的职工企业是应替职工继续缴纳社保的)。由于他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他从50岁开始缴社保要到65岁才能拿到退休工资,最后他选择放弃办理,一直没有退休工资。提问题的人应也有类似情况。
看到这个题目很奇怪,既然是退休老工人,怎么会没有退休金呢?要知道,所谓退休,是达到退休年龄,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批准,方可叫退休,否则不能叫退休,退休是要经过批准的,既然批准退休,就不可能不发给退休养老金。所以肯定的说,这个人肯定不是退休人员。说是退休老工人,是不可能的。
年逾古稀,说明已经超过七十岁,不能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原因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别人猜测也是不准的。
第一,这个人不属于退休人员,只不过曾经当过工人而已,后来某种原因中断了工作,又没缴纳养老保险,或者不足十五年,无法办理退休。
第二,因为受过刑事责任,被除名,视同缴费年限被作废,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
第三,在职时因病长期没上班,曾经是享受疾病救济费的人员,这类人员在享受疾病救济费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扣除这个时间,缴费年限不够十五年。
不论是什么原因,他不是退休人员,没有经过批准退休,自然没有退休养老金。
没有退休养老金怎么办,只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生活困难,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申请低保。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什么原因引起的,就通过什么有关渠道解决,不能一概而论。常见原因有:没有与单位签劳动合同,没有交五险一金,人事档案遗失等。如果是因为常年在一个单位当临时工、打工,单位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这样单位是违法的,你可以收集好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作证、立功受奖证书、奖状、单位合影、工作照片、业务资格证书等等,越多越好,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后单位会与你补签劳动合同,补交所有欠交的养老保险,补发养老金。如果是没有交缴,或交缴的养老保险不够十五年,有失业证明,可以到社保部门补交够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规定手续办完后也可正常发养老金,但以前欠发的不会补发。如果是档案遗失就比较麻烦,只能本人针对遗失档案的可能环节去寻找,找不回来一点办法都没有。找回来可以找原单位,通过社保部门解决。
七十多岁无退休金,'也无积攒钱吗?即便是农村人也有新农合。那么你是什么情况?没正式单位、工作?年轻时候只顾自己晃荡?你儿女呢?
造成老无所依无所养的原因多半自己吧?即使你未婚育,找当地政府或民政局也应该管的。找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吧,会有办法的。
“古稀”指七十岁以上老人,造成没退休金的原因一般有:一直以来都是临时工 身份在工作。在那个年代参加工作 ,转为正式职工的话要有招工指标 ,有指标的才可入档案,象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还有就是档案遗失 ,或开除公职的服刑人员 ,造成他没退休金。
一个退休老工人咋能没有退休金?没有退休金咋叫退休老工人?
楼主你好,一个退休老工人,没有退休金该怎么办?作为一个退休老工人来讲,那么基本上如果说你正常通过自己的企业单位来正常缴纳社保待遇,并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保证自己养老保险的,累积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那么都可以正常获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你没有退休金,那么就说明你没有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一个企业在职职工来说,没有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实际上这是企业单位的问题,所以说我们必须要通过自己原来的企业单位依法来正常补缴,你在企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这个社保缴纳,这是毫无疑问的比方说,你在企业单位工作了20年,那么就应该通过企业单位来正常补缴你过去这20年的社保待遇,这样一来的话,那么你就具备享受到领取了养老金的待遇了。
当然有些企业单位它实际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也就是说他明明知道要缴纳社保,但是他不愿意去缴纳社保,一方面降低了自己的用工成本,另外一方面他自己可能也不愿意给员工交纳社保,所以说我们通过面谈的方式可能会很难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是可以申请劳动监察,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只要情况属实,它会按照责令的限定期限,要求企业单位尽快的补缴完成相应的社保,这样的话你也可以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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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没有退休金好奇怪
退休老工人怎能没有退休金呢?按正理,一个企业工人退休有2个法定条件:一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男工人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二是缴养老保险15年以上。具备这2条办理了退休手续,下月起就可领养老金了(现在企业退休不是退休金了)。
你要说24年前,退休金还由企业支付,由于企业经营困难,确实有退休了,领不到退休金的情况。自从97年以后,企业退休职工退休金,由社保局支付,从未拖欠,也就不再有开"空头支票"的事了。
你说的这个人,可能有这种情况:
1,看他年龄在60周岁以上应该是退休工人,但他未缴过养老保险,因而他没有养老金。
2,他干的是临时工,这个单位干几年,那个企业干几个月,不是单位正式职工,因而没有养老金。
3,也许他被判刑,单位把他开除,年龄过了退休年龄,但没有养老金。
4,虽然退休前有单位,但是私企或个体,单位未给缴工资额20%的养老保险,个人也未缴8%的养老保险,因而虽然从单位退休了,但没有养老金。
5,虽然退休了,但没到社保局领养老金的银行存折或卡,因而没有养老金。
怎么办?
1,如果是前3种情况之一的,办不了退休职工养老金,可到社区申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只有100多点。
2,对第4种情况,自 社会 保险法实行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这位老工人可向劳动监察反映,劳动监察责令私企或个体为你缴了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个人如能1次性补缴也补缴),到社保局那就领养老金了。
5,如果这样,到社保局去一趟把银行存折或卡取回,就可按月领养老金了。
③ 谈谈对延迟退休的看法
北京 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赵*辉所做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中国不提高 退休年龄 ,到2050年,年轻一代必须拿出自己收入的41%用来供养老年人。在当前现收现付的制度之下, 养老保险 成为两代人之间“跷跷板”的游戏。随着制度 赡养 比的恶化,如果老年人不愿意多做一些贡献,比如降低 养老金 或是 延迟退休 ,那么年轻人将不得不承担更高的养老“税率”。延迟退休对缓解老龄化的冲击、减轻年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常关键。 关于延迟退休的争论 养老这事儿,假如不能自己养,这意味着要让别人来承担相应的养老成本,而这成本即便是以养老金的模式支付,在当前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之下,也仍然意味着年轻人不得不承受转嫁而来的养老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否情愿,承认与否,年轻人要承担养老“税率”,的确是不争的事实。至于说不降低养老金或延迟退休,年轻人将不得不承担越来越高的“养老税”,也绝非悚然听闻,而不过是将人们耳熟能详的“老年 抚养 比”换了一种表述方式罢了。 老年人抚养比从2010年4.9下降到2050年的1.4,越来越头重脚轻的抚养比,被折算为压在年轻人肩头越来越重的“养老税”,其实一点也不意外。只不过,相比略显遥远的抚养比,折算成“养老税”之后,的确更容易让人感同身受。毕竟,但凡是税,拔起来都会有痛感。当维持养老金或是退休年龄不变,意味着年轻人要为此而承担越来越重的“养老税”时,也就必然对支持延迟退休的汹涌民意形成分化。当年轻人们掐指一算,延迟退休可能减轻自身的压力,没准会转而力挺延迟退休。“养老税”概念的提出,也就有望为延迟退休之类的养老政策变革争取到更多的支持者,从而让延迟退休显得更加合理,并减少阻力。 对于“延迟退休减轻年轻人负担”的言论,应该承认,对于任何老龄化社会而言,如何实现抚养比的平衡,的确都是个相当棘手的难题,而延迟退休年龄恐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在这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日本,老龄化的日本,大量的服务业岗位早已不是俊男靓女们的专属,而早已是由爷爷奶奶辈在坚守。假如这些老年人都准点退休,回家含饴弄孙,不再继续为人民服务的话,对于日本经济社会的冲击,自然可想而知。日本年轻一代恐怕不仅要承受难堪重负的“伍蔽培养老税”,更将不得不面对劳动力锐减所加剧的经济衰退,称之为雪上加霜绝不为过。 不过,延迟退休的好处,固然不难历数,除了减轻年轻人的负担,减少人口红利消退的影响之外,甚至有证据表明老骥伏枥,继续工作甚至有利于缓解衰老、保持健康。但是,这些其实都不能成为延迟退休的理由,且不说想找出反面论据并非难事,更加不容回避的问题则是,延迟退休本身是对退休制度契约关系的违背,当初的退休年龄承诺,即便是因为各种客观因素难以为继,也不应毫无违约责任,延迟退休也必须要有可接受的补偿机制,而绝无因为增加了年轻人的“养老税”负担,便可单方面违约。 对于“延迟退休减轻年轻人负担”,在事实上,任何政策的调整,其实都应当有对受损方的补偿意识,这不仅是政策方契约精神的体现,更攸关政策乃至政府的公信力。谁更应当承担“养老税”,其实并没有穷途末路到非“延迟退休”不可,与其不合时宜的表达护犊之心,倒不如探讨以国企红利坐实养老金账户,填补过往亏空,让“养老税”不再代际转移,实现自负其责等更多可能。
近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由于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中国拟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因此,然而“延迟退休”这剂缓解养老金收支平衡“猛药”不仅不能药到病除,甚至会带来不可腔唯避免的副作用。1997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然而,1998年我国就有半数省市养老金收不抵支。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童工数据显示,2005年底,中国养老基金空帐已达到8000亿元,且每年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扩大。截止到2010年,国家养老金个人账户本应有资产19596亿元人民币,但实际上却只有2039亿元人民币,导致17557亿元人民币的缺口将要由政府来偿还。据世界银行的一项估算,从2001年到2075年,中并渣国养老金缺口可能达到9万亿元人民币,目前对中国养老金缺口的估算,最乐观的也认为缺口将达到三万亿人民币。从2000至2008年间,中国CPI平均2.2%,面对同样是2.2%的通胀率,养老钱实际上已经处于贬值状态。而当前,社保五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只有存银行和买国债,不足2%的名义收益率恐怕是世界上收益率最低。目前中国男女退休年龄的时间分别是60岁、55岁,如果从今年起实施65岁的退休年龄,以每3年提高一岁,则可以使得中国的人口红利延长到2027年。15年的时间,即便排除通货膨胀、人口老龄化等增加养老金支出的因素,空帐规模也已经达到27200亿元。以不足2%的收益率,又该如何填补这个空帐?中国养老金制度面临的很大问题,还在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待遇的差距很大,甚至一部分人没有任何保障。2010年初,美世咨询公司(Mercer)发布全球养老金指数,该指数覆盖五个大陆、十一个国家的私人和公共养老金体系,在对三大类、40多个指标进行分析比对后,中国的指数排在倒数第二位,仅优于日本。美世公司认为:“一个较好的养老体系中,社会养老保险应能覆盖到80%以上的人口,而中国目前只有25%左右,即使在覆盖率较高的北京、上海等城市,也只有50%左右。”下一代人负担上一代人的养老不仅是自古皆然,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对因为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下一代人负担的加重部分进行化解。如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称:“只要实现全国统筹制度全覆盖,未来30年左右完全能够实现制度自身的收支平衡,有能力避免养老金支付危机。”目前,中国已经有25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但这仅仅只是账面意义上的统筹,而非实质性的统筹。2010年,国家就已计划在3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但由于新农保、城居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转换通道未彻底打通,农民工的参保率依旧没有显著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延迟退休,势必使得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受到很大冲击。延迟退休年龄可能使得许多原本未被制度所覆盖的人拒绝参保。养老保险覆盖面低,自然也减少了养老保险的收入。国家财政是社会保障指出主要的负责人,但在“十二五”之前,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多年持续低于10%,同期的行政经费却高达1/5。与日本、加拿大这样同期社保支出超过公共财政30%的国家相比,明显过低。因而压缩“三公消费”,增加“社保支出”,理当成为缓解社保资金问题的首要出路。更何况,早期国有企业普遍以“低工资无社保”为代价,国家承诺的政府养老没有兑现,现在一古脑儿要社保基金承担养老支付,必然使得社保基金压力持续增大。而全国各地社保案层出不穷也使得公共权力不断受到质疑。从1993年开始,广州8.9亿元养老保险金被挪用,无法完全追回;2003年6月,太原市财政局科员挪用社保基金8609万元;2006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相较而言,全国参保人退休年龄延迟一年,也仅仅只能使养老统筹基金增长的40亿元而已。目前我国实行的“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个人无须缴纳社保,由财政统一支付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整个工龄以总的工资的20%比例来缴纳。这种不平等导致了政府替公务员退休金买单日益变得不可持续。政府2010年向退休公务员的财政转移支付为218亿元人民币,达GDP的5.4%。人近几年退休福利巨大的不平等导致了民众普遍的不满。20110年时,广州市人大代表黄瑞麟就爆料:处级公务员退休金能拿到7000—8000元/月,企业的经理们每月自己缴纳养老金1000多元,但退休时封顶也就是1700元/月。不解决体制内外社保的公平正义问题,社保亏空问题无解。体制内没有缴费的个人账户本身没有积累,却要按照有积累的形式来发放养老金,没有人来买单,本身就是一个缺口。由于上世纪末大批国企由于经营不善宣布破产,从1998年至2001年三年间,国企职工从286万下降到233万,下降率达到24.4%,离退休人口却由115万升到119万。大部分国企员工想方设法提前退休,提早享受养老金待遇。1999年至2003年的五年中,提前退休人数达到当期退休人数的20%。而是个主要城市的新增退休人员中,提前退休的已近1/3。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员是非常健康的,却往往以丧失劳动能力为由办理了病退;还有部分行政管理人员以特殊工种名义提前退休。而对于那些已经内退或提前退休等需要自己缴纳养老金的人群而言,延迟退休则是个不折不扣的噩耗。他们需要缴纳更多的费用,所获却相应减少。多数学者在论证我国延迟退休年龄合理性的时候,都以预期寿命在延长为主要依据之一。但从数据上看,我国老年人口60岁以上各年龄组老人的平均余寿在1980至2000年间虽然在提高,但目前仍远低于一般发达国家。而如果将退休年龄推至到65岁,按中国人平均寿命72岁来算,退休后只能拿到7年的养老保障金。假定他25岁参加工作,按40年的参保标准来算,平均参保款3000元/年*40年=120000元,退休后保障工资为6000元/年*7年=42000元,凭空损失78000元。基于美国相关制度的实践,2010年9月6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试行“弹性退休”政策,以此对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区别对待。使得一些工作劳累、收入又低的体力劳动者,提前退休得到解脱和享受。然而对于目前的中国而言,这项政策只会涉及到一个很小的范围。因为民营企业用人,本来就极少年龄限制,只要对企业有用,七老八十也照样可以上班。因此,这项政策很大程度上涉及到的就是国有企业等很少一部分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及垄断行业的队伍中,目前工作在一线的多以合同制工人为主,但往往也还有一部分“正式职工”退居二线却享受特权。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管与考核制度,延迟退休为这些特权职工以及其他有背景者,提供了继续享受特权5年的便利条件。更为领导者提供了“恋官”“恋职”的绝佳理由。尽管从2012年开始,中国的人口红利已逐渐消失,但老龄化并不等于中国劳动力不足。目前中国市场依旧需要由已经缴纳社保的人群不断增加缴纳年限、减少领取年限,来填补无底洞似的社保亏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假设我国平均退休年龄延长5年,每年可能会涉及上千万人。一方面巨量岗位无法腾出,另一方面又很难通过新开发岗位等方式来化解。这不仅意味着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意味着今后养老金积累的困难,其结果是当年轻的劳动力人口进入老年后,其养老问题将会成为一个更难解决的社会问题。与多数已施行弹性延迟退休制度的国家不同,中国目前许多单位招工用人,年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门槛,“4050”群体普遍遭遇就业难现象。对此,中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而现有法律对就业其实的界定也过于狭窄——《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主要包括性别、宗教、种族、民族四类,甚至没有关于年龄歧视的条文。经济的全面市场化,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就业状态和观念,许多人都难以终老于一个职业,失业、更换职业的情形越来越多,而延迟退休年龄,则使得高龄就业者的公平就业权利无从保障。与“先富后老”的发达国家不同,还没富裕起来的中国已快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辛苦半辈子的工薪族对虽然微薄但几乎是全部生活来源的养老金需求更为迫切,也对公平问题更加敏感。在与之相关的社保、劳动关系尚未理顺前,冒然延迟退休很可能是压倒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来源:华声在线作者:作者:泽清)
④ 如何解决我国养老保险空账运转的问题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上是一个新的尝试,但也面临着如何处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关系的难题。目前这部分社会统筹资金不足以支付同期的基本养老金,不得不动用个人账户资金,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转,根本不能积累。原因如下:现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操作时可以概括为“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在新制度实施时己经办理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仍按原来的办法发放养老金 。对新制度实施前己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称为“中人”则按照“新旧模式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大致平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确定一个过渡性的养老金;新制度运行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直接适用新制度。但是,由于在上述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 “老人”所需的养老金和“中人”所需的过渡性养老金在资金来源上并没有按照理论上所阐明的“由国家全额承担”,而是期望通过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方式逐步将其消化,因此,在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和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无论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还是个人账户的资金都用作现付现付,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而,在实践中个人账户没有形成积累,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作。即便如此,几年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始终收不抵支。据统计,1997年全国有16个省的养老基金当年收不抵支,1998年扩大到21个省,1999年增加到25个省,2000年仅上半年就有19个省当期收不抵支。有些省的养老基金连续几年出现赤字,而且赤字逐年增大。许多市(县)在新制度实行以前的养老资金积累巴基本用完。2000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动存款结余只有947亿元,而同期全国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己超过1000亿元。
保证个人账户资金的实帐运行和保值增值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无积累资金,属于空帐运行。我们建立个人帐户是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现收现付制难以解决的支付危机,因此,即使社会统筹部门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的养老金,也不能动用个人帐户的资金,而应想其他办法解决。不然,不仅会造成个人帐户空帐运行,造成将来养老金的支付危机,而且会降低人们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信心,造成不缴、少缴或漏缴。因此,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应分帐管理,要做到分帐管理,最好是两种基金应当由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分别掌握、独立运营,才能彻底防止个人帐户空帐问题。从国际的经验来看,统筹基金采用现收现付制,可由政府管理;个人帐户基金运行复杂,保值增值要求较高,可由市场主体来管理,比如说可以成立股份制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个人帐户基金。智利的养老金制度由于实行个人账户民营化,在养老保险这个人们普遍认为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成功地导入了市场运作机制,创造了近20年来养老基金投资回报率平均为11.3%的佳绩。
⑤ 为了维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建立较晚与西方发达国际相比存在很多制度上的缺陷,比如:高替代率、高赡养率造成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负担偏重;养老保险体制转轨带来沉重的转轨成本等。另外,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体制下形成了退休年龄早、欠发达的金融市场下养老保险投资收益率低等问题,再加上老龄化社会的冲击,使得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平衡问题日益严峻。针对这一现状,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期望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推进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平衡的实现。1.适当提高退休年龄,为基金支出节流。现行退休年龄还是目前高赡养率、高缴费率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2015 年以后我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从业人口数开始递减,若继续维持现行的退休年龄将会给养老保险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根据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选择提高退休年龄的方法将会很好的减轻养老金支付危机,目前大多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经由 60 岁左右,计划逐渐延长至 65 岁或 67 岁。考虑到我国的现行退休体制和就业压力,建议设立专项失业保障基金缓解社会就业压力,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先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的
方法,逐步推进。2.加快工资制度改革,为基金收入开源。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居民的工资收入尚处在较低的水平,而这种缴费工资低局面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加快工资制度改革,增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势在必行。建议加快工资货币化进程,同时对工资外收入实行规范化劳动收入货币化,推行合理的、科学的年薪制和“计时计件”工资制薪酬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费基。3.拓展基金投资渠道,提高基金收益。根据 2001 年前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而不能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股票、实业和不动产,更不能用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即使 2001年起规定社保基金可投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但 2003 年投资股票的比例仅 5.1%(见 2003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投资渠道的单一,造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益低的局面。我国的投资环境同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起来,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处于保值增值的考虑限制养老保险的投资领域是有道理的,但必须看到,我国已具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多元化的基本条件。而且只有通过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的投资,才能凭借经济的快速增长,提高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增加基金收入,缓解收不抵支的矛盾,从而降低缴费率。4.合理消化转制成本,减少基金支付压力。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是指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低工资制度使得职工没有个人积累,本应用于职工个人养老积累的部分被强制性地用在了国家建设上的份额。我国从 1986 年开始建立劳动用工合同制、1993 年确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7 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其制度、2000 年为世纪交替年,根据有关测算,中国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规模在这四个时点分别为 2020 亿元、11085 亿元、35686 亿元和 50354 亿元。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历史债务一旦爆发几乎会将养老保险基金压垮。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养老保险的支付有其特殊性,不需要一次性
清偿,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逐年偿还,这样就可以减轻政府筹资的压力,很好的解决历史债务的清偿问题。建议建立科学的债务清偿体系,以中央政府负责为主,地方政府负责为辅,由中央政府出面作担保,同时通过中央财政集中专项资金补贴地方财政的该部分清偿支出,根据当地所负担的历史债务的份额以及所涉及的退休者年龄状况和当地财力情况,由各级地方政府决定是一次性偿还是分批偿还,利用的政府诚信,使居民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⑥ 从养老危机看保险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面临的主要难点一、“九五”情况回顾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以下所说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涉及城镇,一般不包括农村地区)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职工的医疗、养老以及贫困救济负全部责任;企业在职工安全保障方面的支出全部计入经营成本。目前的改革方向,主要是将终身雇佣改造为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合同制以及通过市场竞争就业,将由企业承担的医疗、养老等安全保障转移到社会统筹管理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将企业全额负担本企业职工全部安全保障费用改变为企业和个人共同向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由社会统筹体系负责对职工个人的保障金发放。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只能以“低水乎、广覆盖”为基本原则。从1998年以来,这个“低水平”的基本含义是确保城镇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
1999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确保“下岗”职工生活费足额按时发放。政府财政仍是实现这一保障目标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中央财政直接投入255亿元,比1998年增加了近100亿元。到1999年末,全年共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190多万,其中实现再就业的有450多万,到年底还有下岗职工约650万。到1999年末,93%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90%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全国有9433万职工和29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9900多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有2100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在1999年基本实现,全年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800多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98%以上。全年还补发前期国有企业拖欠的养老金120多亿元,其中地方筹资53亿元,中央财政支持76亿元。
1999年7月,我国政府出台了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政策。到10月1日,全国600万下岗职工、80多万失业人员和2700多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得到相应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增加86元,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加44元,企业离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45元,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60元。
1999年,除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外,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仍保持在3.1%左右。按照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全国启动了100个城市劳动力市场建设试点,有45个城市初步实现市内劳动力市场计算机联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落实“三年千万”的再就业培训计划,为390万下岗职工提供了职业指导和培训。创业培训也在全国30个城市开始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
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1999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已达9900多万,比上一年增加了1900多万,是历年来覆盖范围最大的,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0多亿元,基金的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年底每月有超过100万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比年初增加40%。
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分别制定了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用药管理、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结算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基本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国有24个省份出台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315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占总数的90%。
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1999年末我国全国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108万张,收养8l万人。城镇建立起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8万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6572个。全国667个城市、1682个县已全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有525.7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91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0亿元,接收社会捐赠6亿元。
二、“十五”发展面临的主要难点
1.“下岗”职工归入一般社会失业人口,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出现收支赤字
在1997年国有企业富裕人员大量涌现的时候,我国采取了一个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过渡性政策,即为“下岗”职工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富裕人员离开劳动岗位后可以有三年的期限去重新接受劳动技能训练、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在这三年中这部分失去工作的职工可以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和政府仍要为他们发放生活费。在此期间,“下岗”职工人数未被统计在社会失业人口之内,他们的生活费也不由社会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但从2000年起,按照最初的政策期限,已领取生活费三年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下岗”职工将开始需要与原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他们的生活保障将由社会失业保险基金负责。2000年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人数将达500万人。这个数字已经接近1999年末时我国的社会登记失业人口(670万人)。
1997年,我国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的单位60.3万个,参加失业保险的总人数为7961万人,占同期城镇从业人员17705万人的45%。1997年底,失业保险基金共节余97亿元。由于“下岗”职工将很快归入一般失业保险范围,从1999年1月起,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1998年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为5l亿元,其中,发放失业救济金20亿元,医疗补助金0.7亿元,丧葬费76万元,抚恤金300万元,转业训练费6.6亿元,其他19.7亿元,管理费4亿元。共有158万人领取了失业救济,人均失业救济水平为1291元。1999年我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9900万人,比1998年增加1900万人。同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125.2亿元,比1998年增加56.8亿元。当年基金支出91.6亿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32.7亿元,用于医疗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等支出的部分为1.42亿元,当年基金节余33.62亿元,累积节余159.85亿元。
根据物价和工资水平推算,2000年人均救济水平可能会达到1400元。如果2000年由“下岗”职工转换而来,新增500万人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口,那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将至少要增加70亿元。从1999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看,在2000年,我国的社会失业保险基金可能将开始出现较大收支赤字。
2.养老保险基金现收现付制度可能难以长期维持
1999年,我国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965.12亿元,支出1924.85亿元,当年节余40.26亿元。全国累积节余733亿元。但各地区出现严重不平衡。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沿海7个省累积节余454.76亿元,占全国节余总量的62%。与此同时,有16个省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以1999年的支付水平计算,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累积节余只够支付养老金5.06个月,比1998年减少了1.72个月。1999年我国全国养老金收缴率为93.25%,比1998年提高了3.01个百分点。1999年全国月人均离退休费为494元。当年实缴养老保险费与缴费工资之比为21.56%。
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7年才开始实施的。按照这个制度,职工的养老金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金,筹资按职工本人工资的11%缴费,其中企业负担3%,个人缴纳8%,长期积累,退休后,每月按总积累额/120计发;另一部分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筹资仍沿用现收现付模式,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目前与这个制度相应的最大问题是,在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和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中没有先期的缴费积累。这部分人的养老金只能依靠养老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而这部分人在新制度实施前领取的工资中已经作了养老金的扣除,这部分扣除在原有国有经济的体制下被用作了投资。这就是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支付与企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负债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采取了长期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办法,期望逐步消化隐性债务。这个改革方案面临的挑战是,目前的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原有制度下欠缴的个人帐户提供基金,形成了严重的双重负担,据预测,如果企业完全承担这种双重负担,我国企业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率从2000年到2030年将持续高达35%左右。这显然是企业无力负担的。
从目前学者讨论的情况看,我国应对这一挑战的主要思路集中于三个选择。(1)出售部分国有资产,用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补充个人养老金帐户。(2)发行20年至30年期的超长期国债,用财政的发债收入补充个人养老金帐户。(3)通过开征利息税等新税种,并指定新税种收入用于补充养老金收入不足。事实上这三个选择可能需要同时采用才能应对可能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危机。
3.企业经营状况不良导致保费不能足额收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遍不良,养老保险基金一直不能足额收缴。一些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1998年有些地区的收缴率(实际收缴额占应收缴数额的比例)甚至降至50—60%。不少地区已出现养老金收不抵支,进而导致越来越多的养老金拖欠问题。有关统计结果显示,至1998年3月底,全国共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46.79亿元,涉及离退休人员283万余人;欠缴养老保险费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00家,欠缴金额170亿元;欠缴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00家,占同期欠缴的48%。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共欠养老保险费359亿元。这种状况在1999年仍未得到有效扭转。从2000年的情况看,由于市场状况有所改善,这种欠缴情况估计会有所好转。但总体上看,养老保险费不能足额收缴的难题仍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
4.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社保体系面临提高缴费率的压力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统计结果显示,从1991年至1996年,全国参加养老统筹的在职职工数年均增长4.3%,而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数年均增长9.0%;参加养老统筹的在职职工的负担系数由1991年的0.21提高到1996年的0.26.从今后情况看,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剧。为支付中老年职工养老需要的缴费率也会进一步提高。这很可能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企业的缴费率越来越高,也就有更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或拒缴,为维持支出压力,则需进一步提高缴费率,直至最后出现收缴和支付危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1.26亿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8亿人,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将达18%,到2050年将达到4亿人以上。
5.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仍未找到完善的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长期性问题是保险基金缺乏安全、有效的投资方式。从发展过程看,我国的社会工资水平上升较快,从而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额也将不断提高。如果再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个人帐
户积累部分的基金迫切需要有安全、稳定、且收益率较高的投资方式以实现保值和增值。在1999年以前,我国的保险基金几乎只能用于银行储蓄或投资于国债。由于从1996年以来,我国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利息率水平已经从10.98%降低到2.25%的历史低点,国债利息也发生了相应降低。储蓄或投资国债的收益已经微乎其微。在2000年,保险基金被允许进入证券投资市场,但为规避风险,只能投资于市场中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直接地进行股票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基金缺乏获取投资收益的渠道,实际上面临很大的未来支付风险。近来,我国很多学者以及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都在呼吁,我国应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以鼓励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而非间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估计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基金,其中包括政府控制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商业保险基金都有可能被允许进入股票投资领域。
三、主要政策展望
2000年3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制度,企业再就业中心要向下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二是企业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财政要予以保证。对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支持。三是各地方务必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四是要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提高保险费征缴率。在城镇强制推行以养老、失业、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险。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要适当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六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使下岗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转向享受失业保险,走向劳动力市场就业。
从目前看,2000年及以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具体措施将集中于以下若干方面。
1.实现养老金社会发放
我国前期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由行业统筹全部移交地方管理。在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将由企业负责发放的养老金改革为由企业所在的行业统筹。但这种行业自成体系的管理体制,难以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担。而且,同一地区同类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高有低,也影响到人们的社会公平预期。从1998年9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移交给了地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即实行统一的地方统筹。原来实行行业统筹的铁道、交通、电力、水利、邮电、民航、石油、中建、有色9个行业和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实行了地方管理。在地方统筹的基础上,1999年,我国开始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改革。即将原来通过企业发放的养老金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通过省银行、邮局等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这样做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还可以使离、退休人员不受企业的一些行为或经济效益的影响,通过养老金的社会发放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1999年末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已达到80%以上的地区有6个:上海市100%,福建省91.4%,山东省89%,陕西省84%,云南省83.6%,重庆市80.8%。在2000年中,退休人员与企业事业单位相脱离、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及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将在全国普遍推开。
2.强化养老金征管
2000年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将增加200万人;总数将达3100多万人,养老金全年支出预计达2000多亿元。要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切实有力措施强化养老基金征缴和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对过去屡次发生拖欠的地区、企业应当实施重点监控。因历史原因拖欠的基本养老金,有关责任机构和企业应尽快补发。在强化养老基金征缴方面,对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欠费企业,要逐户追缴欠费;对有资金能力而拒不补缴的单位,应当坚决依靠法律手段征缴。要争取在2000年末使全年的养老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
3.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2000年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是要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上取得新的突破,力争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中,要特别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作力度。估计这些企业中的参保人数将增加1200万人。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扶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2000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税赋优惠的基础上,2000年我国在加强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还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1999年l—10月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了391.7%,2000年财政支出中的社会保障支出将继续进一步地成倍增长,主要是增加对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需要救济居民的支出。(2)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重点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障金不到位的问题,努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3)通过减持国有股股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发行长期国债的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采取非常措施弥补由于历史上国家对职工的“隐性负债”而形成的资金缺口。此外,从目前看,至少对一些下岗、事业人口集中的老工业基地、西部经济落后地区,中央财政补贴仍是必须的。各地也已普遍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支持省内欠发达市、县以及省属企业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
5.建立现代化的管理系统
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民政部已开发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软件”,正在全国推广应用。目前,我国地级以上的城市已初步建立起计算机管理网络。估计在今后一到两年的时间内,计算机管理网络将扩展到全国所有的县、市、区,最终形成全国性的现代网络规范管理。
6.继续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只有将现有的8亿农民划归社会保障网,我国的社会保障才能成为一项完全意义上的基本社会制度。目前民政部已经承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列入民政部2000年的重要工作日程。其总的思路是因地制宜,稳定推进,不搞“一刀切”。已经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在管理和操作上可借鉴城市的管理经验,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尚未建立这一制度的地方,要继续做好调查研究和摸底测算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7.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相对滞后于失业及养老保险。1999年我国全国确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只有28个省(市)。到1999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594万人,比1998年增加83万人。同时,有23个省开展了大病医疗费用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参保人数为147l万人,比1998年增加383万人。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但总体看,医疗保险的发展落后于失业与养老保险发展的现象将可能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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