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教师退休工资包括哪几项
教师退休工资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这四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是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教师退休金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教师退休金的工资都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和过渡性养老金。
教师退休金发放标准如下: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贰』 2022年湖南退休金计算公式
计算方法如下:
1、1998年1月1日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最为复杂的是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它的计算公式是、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
在这里,平均工资批数最为复杂。文件的规定是、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3/A3/n其中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叁』 高校教师退休金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
1、基础养老金:主要与本人整个参保期间的实际缴费水平、缴费年限,以及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如果是“中人”的话,除了上面的因素,还和本人2014年10月前的工作年限及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技术等级)、视同缴费指数等有关系。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