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⑵ 合肥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在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30元、190元和230元,在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此外,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平均额度予以补齐。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平稳进行。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7月8日
⑶ 安徽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退休金会根据工资以及缴纳比例俩计算。退休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因此总的退休金就是这三种养老金 之和。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⑷ 安徽省事业单位社保政策2019年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
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I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下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同,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三)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凡列入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中,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等相关文件和本实施意见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一)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办法。
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厅级(标准已发),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乡科级及以下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0元。
(二)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办法。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级(标准已发),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增加离退休费的其他相关政策。
1.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30元退休费。
2.按国务院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专家,按下列标准每月增加退休费:教授及相当职务9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
3.按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起义人员,按下列标准每月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640元,县处级副职460元,乡科级及以下33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30元。
4.事业单位原既有行政管理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明确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三、离退休费的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根据国家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统一规定和部署,相应增加我省离休人员的离休费,适当增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国家另行研究制定。
四、经费问题
这次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财政和单位负担,省将根据各地实际和中央转移支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调整离退休费计发等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省管干部的审批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各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地区(含所辖县、区)的实施工作。
增加离退休费、调整离退休费计发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并根据本实施意见,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把好事办好。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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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后退休金
一、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计算办法为:一是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年限(35年90%,30年85%)+保留衫蔽补贴78元+公务员津贴补贴;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作年限(35年90%,30年85%)+保留补贴78元+绩效工资。
二、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规定: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二是挂钩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或好州调整办法调整(即: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关于机关事业袜迹单位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问题。今年“中人”养老金调整仍是预调性质,待“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正式落地后,将重新按照标准核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⑹ 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1、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