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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队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发布时间:2024-05-29 01:12:41

Ⅰ 下乡知青退休金补偿新政策

下乡知青补偿政策如下:
1、知青下乡期间视同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插队和兵团一样待遇。目前退休金不足每月4000元的,每月补600元;不足6000元的,每月补300元;不足8000元的,每月补100元;超过8000元的,每月补50元。
2、下乡时间不足三年的,按上述档次的百分之80补偿;不足六年的,百分之百,超过六年不满十年的,百分之120;十年以上的,各省市可以跟据本地区高旁谨的财政状况,提高此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50。
一、具体按下列办法调整:
1、12-16年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20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戚基高医保报销比例20%,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20%。
2、10-12年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16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18%,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18%。
3、8-10年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12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15%;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15%。
4、6-8年插队工龄,享受等效当量工龄最多10年,享受医保优惠待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12%,退休金按照当地标准上浮12%;5、4-6年插队工龄。
二、知青退休工资补偿新政策是:
1、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3、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启衡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如下:
1、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Ⅲ 老知青退休工资补偿

知青退休金补偿方案

国家近几年对于下乡知青的后代以及退休后的待遇有所提升,关于知青退休的补偿方案近期有上海新出知青子女回沪政策。由于过去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没有能力恰当地补偿他们的贡献与牺牲,现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知青退休的补偿方案也是不断的更新,国家政策也是越来越好。

“家有知青的注意了,给老知青补偿的方案终于定下。

一、插队和兵团一样待遇。

二、目前退休金不足每月4000元的,每月补600元;不足6000元的,每月补300元;不足8000元的,每月补100元;超过8000元的,每月补50元。

三、下乡时间不足3年的,按上述档次的80%补偿;不足6年的,按上述档次的100%补偿,超过6年不满10年的,按上述档次的120%补偿;10年以上的,按上述档次的150%补偿。

四、各省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提高此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50%。养老金增加可靠消息,每人130元,工龄工资每年3元,再在12月工资的基础上增加4%。

上山下乡知青退休后的待遇,

在1966年--1977年间,城市中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这是当时的国策.

由此造成了这部分人员在最宝贵的年龄段,失去了学习的机会,错过了能力储备的黄金时期.目前大批񠍂'人员的下岗失业人员也正是这批人.即缺乏学历,又没有技能.是城市生活中最困难的群体.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还在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心中唯一的期盼就是快点到退休年龄,拿到养老金。然而,作为整个群体而言,无论是在岗的,还是下岗的,无论是已经退休的,还是未来要退休的,由于他们在岗时的工资微薄,到退休时,拿到的养老金也是最低的,永远都是城市中收入的低层。

这些人“一出生就挨饿,一上学就停课,一毕业就下乡,一回城就待业,一工作就欠薪,一减员就失业,”是共和国历史上最倒霉的一批人。在“文革”后,由于无法解决从初一到高

三,六届毕业生同时就业的问题,他们被迫下乡。八十年代低工资收入为国家经济恢复作出了贡献,九十年代国家经济转型企业最困难的时候,工厂欠薪、下岗失业,为后来新世纪企业的腾飞作出了重大牺牲。

Ⅳ 下乡知青退休后工资补贴待遇政策

法律分析: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但是,他们插队劳动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经与各方面商量,一致认为“文革”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经请示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三)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四)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五)此事内部掌握执行,不公开宣传。

Ⅳ 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普遍偏低,是否应提高呢

知青下乡一般都是在1976年以前的,这些人现在大部分都已退休了,即使还有少数人没有退休,也是即将退休了。他们下乡的时间,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在计算养老金时是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一起作为缴费年限来计算基础养老金,也是可以作为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从这方面来说,晚回城、早回城,其视同缴费年限也是一样的,因为知青回城是从1973年左右至80年代初开始的,不管早回城,晚回城,都还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产生。

一、知青下乡的时间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低的原因,不会是晚回城其下乡时间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造成的。因为这些知青的下乡时间都可以从档案馆的相关资料中查到,他们的下乡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来看好象还不是问题。

二、有些知青回城后的工作年限可能就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了。

造成晚回城的知青退休金低的原因,可能是早回城的知青,都进入了国有企业工作,而那些晚回城的知青回城后进入的是小集体企业或街道企业,有的甚至是一时没有正式工作、干个体户了。先回城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知青,他们的工作年限是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果他们一直在国有企业工作,从下乡开始到退休,他们都是可以算缴费年限的,他们的缴费年限往往就有40多年。因此退休金就会高。

那些晚回城未进国企工作的知青,虽然下乡的时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在回城后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这段时间大概有10多年之长。如果那些小集体企业晚一点参加养老保险的话,可能中间就会有将近20年的时间不算缴费年限了。那些干个体的人,当时可能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意识,有的地方可能也还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中间没有参保的年限可能还会更长。

三、部分晚回城的知青可能存在养老金低的情况。

按照上面所说的情况,晚回城的一些知青可能其缴费年限会差20年左右。如果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他们没有及时参保或进行补缴的话,差的缴费年限更多。就算及时参保了,也与进入国企工作的知青在缴费年限上有差距。如果差20年左右的缴费年限的话,与回城后进入国企工作的知青的40年缴费年限相比,他们就差了一半的缴费年限,在退休金上也差了一半了。

那些回城早进入国企的知青,他们一直在国企工作,工资会越来越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其缴费基数也高,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也高。而那些回城晚未能进入国企工作的知青,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其缴费基数一般是按最低档次缴费的,缴费基数普遍较低,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低。这方面他们也存在差距,从而造成了回城晚未进入国企工作的知青总体养老金偏低。

回城晚的部分知青养老金偏低的问题应该是存在的,但目前也是没有相关的解决办法的。这些人大部分人也已经退休,要解决他们养老金偏低的问题,只能寄希望在调整养老金时对他们有特殊的照顾办法了。不过,我们说了不算,这需要相关部门统筹考虑需要照顾的各类群体,并综合平衡后才能决定。照不照顾他们,需要由政策说了算。希望他们得到照顾,但没有相关政策出台,他们的养老金还是要按现行政策执行的。

有了养老金,有总比没有好,不要想太多了,顺其自然吧。重要的是保养好身体,把领养老金的时间尽可能延长,多领一点养老金。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交流纠正。

如果国家财力允许的话,我觉得按插队的年限,可以适当的给予一定的补偿,比如一年补多少二年补多少,插队时间越长补的越多,毕竟那一代人是听党的话,为国家分忧解难的一代人,吃苦最多的一代人,没吃过那些苦的人是理解不了的。

知青“上山下乡”的年限均当作“视同缴费”年限。晚回城与早回城应该一样一一早回城的:在农村的时间短,而参加工作的时间则长;晚回城的:工作时间短,而在乡下的时间就长。总的年数[视同缴费十实际工龄(含实际缴费)]是相同的,但不知我的观点对不对。请明白事理的朋友批评指正!

因该提高退休金。

应该补偿弱势群体,尽管我是事编退休老人依然同情老知青[祈祷][祈祷][祈祷]

现在国家强大了,本应该不忘那些在艰苦岁月的支青们,他们吃的苦,受的累,不是现代人可以想象的,那怕给他们再高的工资,我们都可以理解,再说他们一大把年纪了,还有几天活头,就算给他们高工资,也拿不上多长时间了,最后关头,国家应该照顾他们,临死前慰问,慰问他们苦难的心情吧。阿门!

当年的知青回城,是一个人,一个家族综合能力的象征,我们一块下乡的同学,高干子弟下乡几个月走个过场就内招入伍走了,二年后又有二人当兵,一个人招工,多数人下乡四年,少数人下乡七年,最后一批下乡时间长,分配的单位差,下乡时间长的知青家庭都是普通职员,工人,小市民,无权无势。

八十年代中期城市里的小型国企,集体企业开始陆续的破产倒闭,当年回城晚的知青又成了下岗职工,下岗职工交养老金是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平均数交,退休金也是按当地的企业最低平均标准发。

需要补充一下,老知青有能力能够自费买养老保险享受退休待遇还是不错的,九十年代前下岗早的集体企业工人,大招工招的一批大龄知青,没有赶上养老保险统筹,原企业早已倒闭,这些人早已沦为都市弱势群体,晚年生活凄凉。

关于知青退休金问题,情况千差万别,很难解释清楚。

国家对知青下乡期间计算工龄问题,基本还是公平的,早回与晚回的都按下乡实际年限计算工龄。

全国大规模知青下乡始于1968年,大约从1971起实行从下乡知青中选拨招工回城,工作单位都由国家包分配,个人没有选择权利。到了1979年国家停止了对知青的招工,改由城市各企业自主安排,原则上知青都回到了父母所在的企业。许多企业都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专门安排这些回城子女。这些人与原企业职工区别的是身份不同,普遍身份都是小集体职工。虽然都在一个工厂工作,各种待遇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部分知青退休金都普遍偏低。

既然知青早晚回城下乡工龄无区别,许多知青退休金普遍偏低的原因:知青回城去哪个单位个人没有选择权,只能听天由命分哪算哪。分到不同的单位,也就决定了以后退休金的高低。

退休实际工龄减去下乡期间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额各单位差别很大,有的企业缴费高,有的企业缴费低,还有不缴费的,这样落在每个人头上,形成的退休金就千差万别了。

下乡知青退休金普遍不高,这是事实,确实应该提高。但指望国家额外调整这些人的养老金,现在看来这个希望还是很渺茫。

当年正当风华正茂,正要大展宏图的时候,全国近两千万知青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不得不放弃城市的生活上山下乡,牺牲了自己宝贵的青春,有的甚至献岀了年轻的生命。现在国家好了,他们大多却都风烛残年活不了几年了,所以国家无论如何都应当对当年上山下乡的所有知青(包括回乡知青在内)进行适当的补偿。一来这体现了国家的胸怀(国家现在完全有这个能力),二来这也是国家对这一大批知青表达的迟来的慰籍,尽管这样的慰籍晚到了近半个世纪。

我是一位上山下乡近八年的老知青,以上是我的心里话。

Ⅵ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是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涨到每人每月70元,并且未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标准又分为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
一、具体涨工资标准如下: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的相关规定:
1、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冲大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2、在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胡判裂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5、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裤闭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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