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92年前工龄每年退休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92年以前的工龄算视同缴费年限,就是等于已经缴纳了社保。不管以后缴纳多少,92年以前的不会变化,肯定会承认的。但92年以前加92年以后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才可以到退休时领取养老金。退休工龄工资跟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参保、何时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关。但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了,全部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经上山下乡,入伍服役的,下乡插队或者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缴费一年就计算一年,精确到月。没有按照虚岁计算的规定,按照满十二个月为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在退休之后,调整退休养老金时,按照出台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注明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没有注明的,按照满一年计算,不满一年不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㈡ 关于河南教师退休工资的计算
给你提供一个正式文件作参考,具体详情可以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或者寻求劳动仲裁甚至法律援助也不是不可以。
•征收标准
缴费工资×14%,其中个人5%,单位9%;11%计入个人帐户,2%计入共济,1%计入地方补充;
•偿付标准
一、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分别按下列标准领取:
1、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过渡性补贴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地方调节金
3、1992年 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退休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地方过渡性调节金
4、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第3、第4款所提及的员工,如属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合同制工的,可享受过渡性补贴)
5、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员工本人或转回员工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员工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三、退休前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积累额可继承。
注:
1、“缴费工资”是指员工月工资总额, 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交, 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
2、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1)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3)达到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
3、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0%;
4、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帐户积累额÷120;
5、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享受比例
6、基本调节金:138元;
7、地方调节金:162元;
8、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且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深户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按1994年7月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9、地方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递减50元;
10、丧葬补助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1、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12、一次性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非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须知
[申请条件]
1、员工已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正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员工系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且已在医疗保险窗口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偿付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员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员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注: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申报材料]
1、《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申领程序]
养老保险窗口在每个工作日内受理死亡待遇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现场核定待遇,开具《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并在受理之后15日内完成支付。
[其它]
一、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二、离休人员死亡的,须在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申请办理社保结算手续。
㈢ 已退休教师涨工资方案
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
1、离休教师的工资:2006年7月1日后离休的,在养老保险方案建立前,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2、退休教师的工资人员: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4、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
一、已退休教师工资改革具体解析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毕老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二、教师退休金组成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关于教师退休工资的组成问题,基本的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这四部分组成的,其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标准时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教师退休要符合两个基手局升本条件:一个是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一个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职工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
养老金详细计算公式非常复杂,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工龄)、社平工资、退休年龄、过渡性养老金等多种因素相关。总体的原则还是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越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腊猜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