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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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社保并非全国联网以及国家社保的管理所规定的.
是这样的,如果说属于统筹区域内,是可以自由转移并开始续交,否则在非统筹区域,就需要重新参保才可以.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② 我是退休人员,如何医保异地转移
已经办理好退休手续的人员,是可以把本人的医保转移到自己户籍常住地的。
一、哪些人需要医保异地报销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其中,前三类人员统称为“异地居住人员”。
二、医保转移到异地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携带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2、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③ 退休以后医保可以跨省转移吗
正式退休后医疗保险不可以转移。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属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员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也是如此。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可提供异地的银行账号,向领取养老金社保机构申请每月将养老金划入异地开户的银行账号。只要退休了领取养老金了,无论户口在何地,退休养老关系,包含医保,不允许转移,也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接受你。只有还在原退休地领取养老金及医疗报销。退休之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不能办理转移,不论你身在何处,都需要回到原来的参保地就医报销,异地不能就医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④ 退休后社保可以转移到户口所在地
社保关系可以由当事人在迁入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办扒兄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以转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所需要的资料包括: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或者工作调函等。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搜此嫌,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世手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