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总体养老金数额有所增加,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的适用范围包括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作变动,今后可结合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增加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数额。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贰』 2016年黑龙江省退休工资长多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2016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叁』 黑龙江省2016年退休教师涨工资吗
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范围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此次调整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首袜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三是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者姿激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册贺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增加15元/月。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