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退休职工20l6年有涨工资吗
企业退休的人员,在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增加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以下提供四川省的规定,供参考: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且不满80岁,增加40元;
(2)满80岁且不满90岁,增加80元;
(3)满90岁及以上,增加120元。
2.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
(4)一、二类的增加40元,三、四类的增加50元,五、六类的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10月18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2016年9月6日
Ⅱ 安徽省2006年度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法
昨天,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文件规定,我省从今年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同时调整和做实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期储存额统一调整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维持不变。
非在编人员纳入养老险
此次文件扩大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首次明确被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规定,我省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等困难人员以及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按政策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自本决定实施起2年内,应主动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原则上为从补缴之年起的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补缴费率为单位20%、个人8%。补缴时间以不影响个人账户建立为前提,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1996年以后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时起补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经参保的企业和个人不得采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提高本《决定》实施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
参保企业要应缴尽缴
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原则上为20%,目前高于20%的地区要逐步降低比例,最终达到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职工本人每年要对单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未经本人确认,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予以一次性补偿。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上述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缴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在5年内缴费基数达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文件强调,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保险费征缴的稽核与监察,监督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对拒报、瞒报和少缴、拒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企业破产、改组、改制时,要保证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另发给调节金。200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数额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基础养老金: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点评
据介绍,以前基础养老金统一按照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发,此次改革把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都算进去了,这意味着今后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大,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将越多。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点评
以前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算,现在将计发月数细化,与退休年龄挂钩,若50岁退休,则计发月数为195;55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70;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以前50岁和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都是相等的,此次改革将意味着退休年龄越迟,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越大。
△过渡性养老金:依据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以前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种的,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的工龄(最长不超过5年),应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但不计发基础养老金。
△调节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发给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
点评
以前调节金的发放统一为每月发给50元,此次改革将在5年内逐步取消调节金。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实行5年过渡。按有关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计算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封定在2005年,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指数计算至2005年。过渡期内按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皖政办[2002]30号文规定计发标准的予以补齐,高出部分按以下比例发给:2006年退休的(下同)发给高出部分的20%,2007年发给40%,2008年发给55%,2009年发给70%,2010年发给85%。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全额发给。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本人工作时间、累计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含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另发给调节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06~2010年)
(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利息)全额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但不再根据缴费年限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记者 夏丽霞)
Ⅲ 2022年的退休人员的工资还能继续涨吗
对于部分地区的低收入人群,2022年的工资收入确实可以增长,比如河南,在2022年6月10日就调整了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而福建、重庆、河北等地,也将调整202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那这些地区的低收入人员,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之后,他们的实际收入确实能够提高一些。而对于部分领域和部分特殊的岗位,在岗职工的收入也能迎来一次上涨,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教师、医生等,还有互联网行业和科技领域的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等,他们的收入在2022年也都会有所调整。除此之外,部分盈利较好的企业或部分管理人员,都有可能在2022年涨工资的,当然,也有一部分人不会涨工资,那具体情况还要看每个人所处的领域、地区和职位。其次,退休人员根据最新的消息显示:在2022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会迎来“18连涨”,而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将迎来上调,可以说是每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有可能上调,但实际上,部分地区的居民退休人员,以及在2022年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2022年的养老金可能并不会上调。
近年来,中国非常重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各种补贴资金层出不穷。除了养老金,养老补贴和假期福利照顾到退休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近年来,中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如何保障这些人员的退休生活成为中国关注的焦点。因此,近年来,中国也向养老金市场注入了更多资金,退休人员的资金不断增加。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