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局退休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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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休退休与单位退休的对养老金计算和调整是无区别的,要是你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高,对于医保来说就有区别了.退休后医保每月返卡单位退休的是按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返4%,而个休退休是按所在社保局的平均缴费基数来返4%,比如:单位平均缴费基数是3000元,社保局的平均缴费基数是2600,其相差16元,
❷ 有关湖北省退休职工养老金
因为回答字数限制,下面仅提供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数据,首先说明,不是原文件,但相关数字准确。
你说的上海亲戚养老金一直未调,我估计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都是电脑,很少有人工失误,可以到社保部门查一下。
《2011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普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五)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五、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六、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农业“小三场”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2010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普调。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三、对五类特殊群体另给予适当倾斜: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五)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恩施州8个、十堰市5个、宜昌市4个和神农架林区。
五、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加大倾斜力度。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国有农场退休农工,198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参保的退休村主职干部和“农业小三场”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2009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养老金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增加 ,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5元。
在此次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度提高调整额度。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原工商业者等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2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7元;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
此外,对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29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对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18个县市(恩施州8个、十堰市5个、宜昌市4个及神农架林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8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1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6、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对同时符合本款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四)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28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❸ 公务员退休后每个月的养老金可以拿到多少是怎么拿的
正处级公务员退休后,三线城市以下,包括三线城市一般是拿不到1万元退休金的。正处级干部退休,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获得6千元以上退休金的待遇的,这还是要根据你们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情况来确定的,因为每人的退休金待遇的计算数额是和所在城市的工资相对应的。这点一定要明确。
❹ 湖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发放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金的计发
1、1994年12月底以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并按规定缴费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2、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底,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并于2002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但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补足10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为: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补缴比例×(120-实际缴费月数)。补缴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3、从2002年7月1日起,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退休时连续工龄满10年但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补缴不足10年的部分,补缴标准为: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补缴比例×(120-参保当月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补缴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4、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按其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福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标准的补助费。同时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5、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应以补缴当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不按规定补缴的,每中断缴费一年,相应减发其养老金总额(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的2%。
6、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人员,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按参保前连续工龄的长短补缴养老保险费。聘用制干部和全民固定职工原属合同制工人、集体所有制人员工作期间的年限,也应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7、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的月数。补缴基数为:(1)1994年6月前的工作年限,以办理补缴手续时福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补缴基数;(2)1994年7月后的工作年限,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本人缴费工资为补缴基数。
参见: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劳社[2002]36号)
发布日期: 2002年8月30日
执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异地安置(境外定居)的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发放
在异地安置的离退休(职)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向省机关社保局提供一次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年户籍证明;经确认才可发放养老金。境外定居的离退休(职)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提供一次由我国政府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本人的当年户籍证明;方可发放其养老金。经本人申请,也可将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帐户前的个人缴费部分一并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见: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劳社[2002]36号)
发布日期: 2002年8月30日
执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2002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1、 调整范围与时间
从2001年10月1日起,给2001年9月30日以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养老金。
2、调整养老金的标准
(1)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 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金。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及“5·12”退休干部,按在职同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养老金。月增加数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职级的退休干部、195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学教师中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按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的增资额增加养老金;
(4)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员及办事员55元;
(5)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其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其相当职务120元,讲师及其相当职务8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55元;
(6)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55元。
(7)机关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退职生活费。
3、资金渠道
单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按调整工资标准后的基数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由机关社保机构按规定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单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没有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的,此次增加的养老金由单位自行解决。
参见:关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号)
发布日期: 2002年1月30日
执行日期: 2001年10月1日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和生活补贴费归并为养老金
1、1984年底前退休人员退休时按比例计发的原级别工资(其中,40元可接100%计发);
2、1985年后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和按比例计发的职务工资;
3、1993年10月后机关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按比例计发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工人)按比例计发的职务(等级)工资、津贴;
4、国发[1985]6号文生活费补贴(17元);
5、闽政[1990]4号、闽人薪[1990]21号文增加的退休费;
6、闽政[1992]5号文增加的工龄津贴;
7、闽人薪[1994]3号规定的基本生活费用补贴(46元);
8、闽政[1994]7号文增加的退休费;
9、1984年底前退休人员按闽人薪[1994]3号文规定享受的物价补贴27元,并入生活补助费22元后余下的5元;
10、闽政[1996]11号等文件规定每两年正常增加的退休费;
11、闽人发[1997]159号、闽政[1999]23号等文件规定,调整工资标准时增加的退休费;
12、教(护)龄津贴、纳入退休费基数的警衔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其他退休费。
13、退休人员按闽人薪[1994]3号文执行的“生活补助费”、物价补贴22元两项合并为“生活补助费”(见附表)。
14、1996年10月在职人员增发岗位津贴、1997年1月在职人员出台的适当补贴合并为按退休费比例计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基数(见附表)。
15、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的闽人薪[1994]3号文规定的山区(地区)补贴50元、1996年1月出台的福州地区物价补贴30元、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1997年9月出台、1998年7月提高标准的生活补贴和1993年工改时保留的原七(八)类地区工资差(处级以下人员5元、副厅级以上干部和教授10元)四项合并为“福州地区补贴”(见附表)。
16、省直在榕机关、事业单位1996年10月出台、1998年7月提高的生活补贴,更名为“福州地区生活津贴”。
17、护理费、高龄补贴、交通费等按原规定项目、标准发给。
归并后基本退休费、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补贴费,作为退休(不含退职)人员死亡抚恤费计发基数。
4.退职(含闽人福[1984]119号)人员;原标准:18+22,归并标准:40元。
国发[1978]104号、闽人福[1984]119号退职人员;55元注:计发比例不在表列标准的退休人员,按其实际比例计发。
退职人员(含闽人福[1984]119号):110元
注:计发比例不在表列标准的退休人员,将100%标准中除85元(副厅级及以上干部和教授为90元)部分不打折外,其余部分按其实际比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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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交满15年社保到退休能拿多少工资
按最代标准交满年社保,可以肯定的是,在你退休后拿不到多少退休金,可能这点钱连生存都成困难,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个人退休时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基本是在职时候工资的50%~70%,看看当地所在最低社何缴纳基础的标准你就算得出来了。
❻ 湖北各市退休金标准
湖北全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并没有统一,而是有三个档次:
第一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531元/月;
武汉:8531元/月;
省直:8531元/月。
如果退休人员2022年在武汉、属省直退休的话,养老金就使用这个计发基数计算。
第二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171元/月:
使用这个计发基数的地区分别是:
(1)黄石:6171元/月;
(2)十堰:6171元/月;
(3)襄阳:6171元/月;
(4)宜昌:6171元/月;
(5)荆门:6171元/月;
(6)随州:6171元/月;
(7)恩施:6171元/月。
第三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766元/月。
(1)荆州:5766元/月;
(2)鄂州:5766元/月;
(3)孝感:5766元/月;
(4)黄冈:5766元/月;
(5)咸宁:5766元/月;
(6)仙桃:5766元/月;
(7)天门:5766元/月;
(8)潜江:5766元/月;
(9)神农架林区:5766元/月。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省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❼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
劳动者符合退休条件,依法 办理退休手续 ,可以依法领取 养老保险金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水平。《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 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改宏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事业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支付项目好几项,其中第一项是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或者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 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核仿册平。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大旅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❽ 交满15年社保后,退休后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社保交满15年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存额÷120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65岁退休的话,还可以领退休金约20年(前提是活到85岁),那以此推算,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时长为:20×12个月=240个月。
假设某某某2007年后年均工资5万元,那个人年缴4000元,15年缴6万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月、55岁为170月、60岁为139月,60岁以上统一120月),某某某60岁退休,那月领:60000÷139=462元。
即某某某2022年退休,可月领养老金:2037+462=2499元。
(8)湖北省社保局退休工资待遇扩展阅读
社保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❾ 社保退休金一个月能领多少
一、社保最低档标准是什么?标准是如何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