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部队干部退休享受待遇
法律分析:正军级干部退休后享受待遇如下:
正军级一般授少将军衔或中将军衔,待遇有配警卫和内勤、基本配给,用车、住房由部队提供,相当于省部级的待遇,退休费待遇:
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
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
师级以上的军官可以在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退休;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享受每月的退休费待遇,可以做出退休安置处理。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第三十七条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
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第三十八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Ⅱ 2020年退休军人干部工资表
1、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
2、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
3、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
通常会听到军人退役和军人退伍这两种说法,所以就要明确退役和退伍的区别在哪里。退役并不是军人自愿的行为,而是因为服役期间或者是在服役期间致残致伤,不得不退役的情况。退伍就是在满足了两年的义务兵之后,自愿退出军队去从事其他行业。
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除了待遇之外,还有就是退役军人,原来的军衔是可以得到保留的,并且国家还会在退役之后根据个人情况安排其专业。关于退役军人所领取的退休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军龄与普通民众缴纳社保的年限是相等的:社保缴纳的时间越长,退休之后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对于退役军人来说,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的年限,是按照他们的服役年限,还有入伍前以及退役后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方面一起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九条国家实行军人残疾抚恤制度。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并颁发证件,享受残疾抚恤金和其他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
Ⅲ 解放军退休工资
军人退休工资是这样计算的:军队人员退休,军龄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的85%发放,军龄超过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别增加5%、10%、20%,最多不超过100%。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军队退休干部退休费计算方法:
1、退休干部退休费是按照比例计发的,兵龄(工龄)不满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资的85%计发,荣立过三等功的,增发5%,荣立过二等功的,增发10%,兵龄每增加一年,增发1%,最多不能超过100%。
2、退休干部工资项目: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三、解放军什么级别有退休工资:
1、担任师级以上职务,且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或者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年满50周岁,本人申请退休的军官;
2、军龄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的团职以下军官;
3、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
4、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战、因公致残和因病经医院证明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5、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职以上军官和接近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不宜继续服现役或在部队服务,且不宜转业地方工作的。
以上人员在办理退休后,每月能够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Ⅳ 部队师级干部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军队退休干部退休费计算方法:
(一)退休干部退休费是按照比例计发的,兵龄(工龄)不满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资的85%计发,荣立过三等功的,增发5%,荣立过二等功的,增发10%,兵龄每增加一年,增发1%,最多不能超过100%。
(二)退休干部工资项目: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三)各项补助补贴标准
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标准: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军队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
2.保留福利补助、保留伙食补贴:军队退休干部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补助60元、伙食补贴50元
3.军人职业津贴:从1999年1月起退休干部各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军人职业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380元。
4.公勤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费按规定享受全费标准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费标准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费四分之一标准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费和护理费只可享受一种。
5.荣誉金:荣获
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3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5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者,每月发给20元。随工资逐月发放。
6.房租补贴:从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补贴标准调整为:正军职(含相当职务等级的专业技术和文职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军职105元,正师职65元,副师职58元,正团职50元,副团职45元,营职以下40元;六级退休士官45元,五级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35元,领取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退休干部遗属35元。自购自建住房和维修扩建私房的军人离休退休干部,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7.防暑降温费: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
8.军粮差价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食物定量标准为:每人每天粮食550克,黄豆80克,植物油50克。军粮补贴标准,仍按1999年的标准执行。
9.政府特殊津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人事部批准,每人每月100元。
10.护理费: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