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工资发放是当月还是上个月的
法律分析:
是的。我们所领取到养老金的待遇实际上是上个月的,他就跟我们参加工作是一样的道理,比如说你去一家新的工作单位来参加工作,是不是第1次领取到自己工资待遇的时间相对是比较慢的,比如说是在两个月以后甚至三个月以后,这就是因为当月的工资它并不会在当月发放,而是到次月才能够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_参加基本养老旁差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磨族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瞎启弊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Ⅱ 退休当月工资发放整月的吗
退休人员退休当月还有月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才终止劳动合同,而退休金是从符合退休条件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所以当月还有工资。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那一天为依据,也就是说,假设你4月10日满60岁,无论在4月10日-30日仿庆竖任一天办理退休手续,都是从5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这之前的退休当月工资,可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也可双方协商,在做满当月后发整月工资
退休时间是从到达年龄的当月算起,退休到龄当差梁月即已经视为退休,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备大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Ⅲ 退休金是发当月的还是发上个月的
法律分析:退休金的发放都是发的当月的,不存在压月发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Ⅳ 退休金是当月发放还是次月发放
退休金是次月发放。
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第二个月起才会开始正常发放退休金。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舰艇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声。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