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按6.5%左右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属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1亿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也提出,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推动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提高覆盖面。
养老金的科学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们普通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到2016年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已正式启动。
B. 海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第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第二,缴费年限不同,每月增加金额不一致。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海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三条: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42元。
(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1.1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C. 海南省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
7599元。
11月7日,海南省也公布了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599元,比上年度的7169元上涨了6%。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山东省、江苏省、四川省、湖南省等26个省份公布了2022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目前多数省份是在7000~8000元之间。
全国养老金计发基数最高的三个地方是上海市(11396元)、北京市(11082元)、深圳市(10795元)。养老金计发基数实际上是过去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向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平工资过渡的一种方式。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最终各地将全部过渡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平工资。实际上,上海市的计发基数已经是全口径社平工资了。海南省的全口径社平工资已经达到了7486元,比上年度增长14.4%,也已经非常接近,相信明年将会过渡完毕。
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是和养老金计发基数挂钩的,当然并不一定完全挂钩(比如上海市还有虚账实记的5年)。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没有公布时,对于今年的退休人员一般都使用上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临时性养老金。公布以后就会对养老金进行重新计算,对于提升的养老金部分会从领取养老金当月补算差额。
如果说一位退休老人的基本养老金是50%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其他待遇一部分。按照海南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原本50%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3584.5元,现在则成了3799.5元,每月增加了215元。
今年以来的退休老人,主要指的是从今年1月份开始办理退休的老人,他们的养老金都是从2月份开始发放的。去年12月份办理退休的老人,养老金虽然是1月份发放,但是他们不属于养老金重算范围,他们的养老金会按照2022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增加。2022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早已经于7月底前将养老金差额补发到位了。实际上,今年的养老金重算补发,也是确保今年退休老人养老金待遇不吃亏的一种平衡制度。
如果养老金差额从2月份开始补发补到11月份,这样是补发10个月。每月补发215元,合计补发2150元。如果是每月补发300元的话,确实能补发到3000元。但是,相对而言要求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更高一些,比如说能够领取70%~80%的养老金计发基数,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怎么也得六七千元以上了。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能够实现的。进入10月份以后,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等很多北方省份会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费(取暖补贴),这一部分待遇各省份并不相同。比如说山东省是1700元,河北省是1240元、1400元或1560元,天津市是520元、山西省是3360元、甘肃省是1250元、青海省是3900元。
如果说当地的冬季取暖费和养老金补发差额合并到一起的话,恰好能够达到3000元也是有可能的。比如说河北省的一些省份按1400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费,而每月养老金增加的差额是200元(补发8个月差额),这样恰好增发的额度就达到3000元了。
总体来说,11月份确实有老人能够领到3000元的养老金待遇补发。马上即将迎来2023年了,由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提升和物价的增长,相信退休老人将会迎来养老金第十九连涨的,请耐心等待吧。
法律依据:
一、根据海南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二、按照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D. 海南2022年养老金上调标准
第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较2021年定额调整42元,下调了12元。
第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
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养老金水平挂钩1.8%,上调了0.52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已经公开养老金调整细则的25个地区中,海南省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排在首位,前三名分别是海南2.32%,广东2.1%,福建2%,排在末三位的地区养老金水平挂钩均未达到1%,分别为辽宁0.8%,甘肃0.8%,安徽0.5%。
第三、缴费年限挂钩,按照每缴费1年增加0.5元。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
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缴费年限单价1.1元/年,单价下调了0.6元/年。
第四、倾斜调整,上年度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该部分调整较2021年,两个年龄段分别下调了10元和15元。
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_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海南省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_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__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定额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2.32%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此外,退休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0.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二、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根据缺口情况予以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三、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前筹备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准相关数据、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确保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