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养老金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此之后也要进行个人缴费了。在改革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划分为老人。改革前参加工作并且改革后退休的属于中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属于新人。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退休金的计算适用老办法。而根据老办法,在退休人员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加发一定比例的退休费,其实相当于一种退休补贴。
都有哪些情形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独生子女父母
如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是独生子女父母,那么根据规定,一般是可以加发5%的退休费的,以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额外照顾,前提是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
如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属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那么也可以提高基本退休费。荣誉称号等级越高,加发比例越多,加发退休费的比例集中在5%-15%左右。
第三,中小学教师
如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属于中小学教师,而且男教师教龄满30年,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教龄满25年,那么这种情况下,计发比例可以提高至100%。
根据老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退休金的计发比例为85%,工龄满35年,退休金的计发比例为90%。所以,上述满足教龄条件的教师其实可以拿到100%的退休金,计发比例相当于在最高标准上提高了10%。
以上说的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的退休补贴,其本质是加发的退休费。
那么对于2014年10月之后的退休中人来说,还会加发退休费吗?根据规定,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符合加发基本退休费政策的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调整为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退休补贴的标准计算公式为: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可提高的计发比例×240个月。
Ⅱ 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
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Ⅲ 2014年以前退休教师补贴
2014年前退休教师可补发工资如下:在2014年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是一个数量非常庞大前拦的群体,在这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都是按照原有的退休制度正常办理,即按照退休前一个月本人的实际工资,结合工龄、教龄的比例计算和领取,加上相关的补助、补贴等进行计发。2014年之前办理退休的人,都是这种计算方式,直到2014年10月1日之前,这种制度都是没有任何改变。当时很多人担心2014年10月1日以后养老制度的改革,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纷纷通过各种途径,想办法提前办理退休,其目的就是想搭乘改革前的这趟末班车。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像企业职工一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属于改革的对象之一。教师也要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也要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真金白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退休制度双轨制的结束,开启了单位养老变成社会养老的崭新模式。但是这对2014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的过渡期,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为了保障改革以后,按照新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不会低于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在计算养老金时采取新老两种办法对比计算的方式。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执行;按照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其高出的部分就要按照10年过渡期比例计发,到2024年9月30日全部计发到位。
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讲,2014年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年份,也是执行了几十年的退休政策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具体时间界限是以2014年10月1日作为标志。10月1日是国庆节,2014年10月1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65周年的日子,建国以来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制度的改革,就是从建国65周年的时候开始执行的。由于2014年10月1日之后办理退休的教师,当时由于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还没有完全定型,属于按照老办法计算预发的养老金,加上还有高出部分的计发问题,所以对于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教师,才存在高出部分养老漏李金补发问题,而对于在2014年之前办理退休的教师,退休时计算养老金是多少就是多少,不存在退休后还要重新计算,还要给予补发的问题。综上所述,2014年之前办理退休的教师,是完全按照当时的退休制度执行并计算的养老金,每月发放的养老金就是正式计算后的养老金,除了每年要参加国家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以外,不存在还要再补发养老金或是退休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 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返悔迟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Ⅳ 2024年10月养老金并轨后的教师工资怎么算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包括教师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待遇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养老金计算的新办法,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4部分构成。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由各省市按照当地的规定自行确定的。过渡系数一般在1%~1.3%。
毕竟养老待遇计算新办法和老办法变化太大了,为了实现两种办法的平稳过渡,国家规定了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要进行新老退休办法待遇的比较。老办法退休待遇高,按照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新办法退休待遇高,在发放老办法退休待遇基础上,额外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比例,从10%~100%。具体比例是根据退休时间的年份确定的,而不是每年都会增加10%。
确实有很多人把过渡期和过渡性养老金搞混了,有人甚至认为过渡期结束以后就不会存在过渡性养老金了。
过渡性养老金 ,实际上是针对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由于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的一种待遇补偿(有关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养老金是一样计算的)。
如果说是2010年参加工作,2050年退休,实际上在未来退休的时候,过渡性养老金依然存在,不必担心。
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视同缴费指数是退休当地制定的,主要根据 退休时 的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不会随意更改的。
2024年10月退休的机事单位人员,依然是养老保险的中人,只不过再不执行10年过渡期保低限高的政策。其养老保险按制度规定,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另外还有职业年金。
按照国家预选制定方案办。“中人”每年递增10%,至2024年十年过渡期满计算到位,保低限高,可能有人得到补款,也有可能有人得负数吧。计算方法与当年省生活水平细数与退休金比例系数有关,工程浩大……细节不知道。
是这样的,2024年10月份过后,10年过渡期也就结束了,养老金计算方式上将发生重大变化。这里并不是说养老金并轨,因为早在2014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结束。2014年至2024年这个时间点,是针对改革后退休的人员,设置的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将采取新老办法结合的方式来计算,进行保低限高,对于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养老金的部分,将根据退休年限来按照一定比例来补偿,
在这样的养老金机制下,大家可以看到,处于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整体水平相比退休老人,不会有有所下降,因为养老金存在兜底的。
而随着过渡期的结束,那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不再采取以前的办法了,而是完全按照跟企业退休人员一样的方法来计算,养老金水平的高低,跟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等有着直接的关系。不过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会拥有职业年金这样的补充性待遇,所以整体的养老金水平仍然会比较高的。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Ⅳ 2014年9月前退休教师补贴标准表
退休教师补贴一览表如下
一、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1、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2、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用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3、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汪谈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5、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三、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1、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迟陵猛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码桥增加50元
4、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Ⅵ 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教师工资调整的政策和标准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随后虽经几次修改和调整,但国家和单位包办的制度结构没有变化。随着最近十几年高等教育事业的进步,目前这种传统型的退休养老制度已逐渐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对目前高校的退休养老制度作出分析,解析现存的问题以及实行改革可能面对的难题,是进行改革的首要工作。
Ⅶ 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教师工资怎么计算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